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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解决通济堰总干渠涉水事务,8月30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通济堰管理处联合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和新津区永商镇政府在虞石桥电站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共同调研处理通济堰总干渠水污染问题。
污染处位于通济堰总干渠新津虞石桥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站拦污栅处。因上游居民环保意识欠缺、上游渔场生产不规范、电站管理不规范导致生活垃圾、秸秆、死鱼等污染物集中堆积在拦污栅处,且不及时清理这些污染杂物,从而造成污染,影响水质。又因电站位于新津和彭山交界处,管理权责不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故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
经实地考察和调研后,多方共同协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首先要落实责任,虞石桥电站有义务对堆积的垃圾进行打捞转运,严禁继续排放至渠道下游;其次,地方政府要对上游沿渠村民进行环保意识宣传,并沿渠分段规划、设立打捞点;最后,通济堰管理处要对打捞点位置和拦渣方式进行审核确定。
此次行动还查看了沿渠企业、堆场是否存在杂物乱堆现象,并对成都市牧山玻璃钢有限公司将杂物暂堆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的行为,现场进行了整改处理。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推动了通济堰灌区内水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进程,充分发挥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是对公益诉讼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的又一次有效锤炼,为日后通济堰管理处的水利保护工作向标准化、法制化、高效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