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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省水利厅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思路,按都发中心统一部署,7月13日,通济堰管理处开展了公益诉讼合作方案签字仪式。
在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建立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框架协议》下, 管理处与灌区内成都市新津区、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共建通济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合作方案》,构建起“检察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作机制,为共建法治灌区,共筑生态灌区法治屏障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都发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曜指出,此次通济堰管理处与灌区辖区内各检察院公益诉讼合作方案的签订,是在通济堰灌区率先开启的一次创新探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利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优势,联动协作,为通济堰灌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部主任习丽嫔、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坤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新津区、彭山区、东坡区、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向所在区县管理站站长领发了特邀检察员聘书。签字仪式由通济堰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白文斌主持。
下一步,管理处将从三个方面推动都江堰灌区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建立走深走实。一是抓典型案例。近期拟以虞石桥电站、新津干渠周边流水养鱼池为公益诉讼案例,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锚定“一体化”改革后“标准化”要求,推动管理处公益诉讼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是多措并举。以信息共享、线索互移、联合宣传、联合巡渠、联席会议、开展培训等多项举措,与灌区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利法治管理。三是服务灌区。强化市区县河长办、检察院、管理处联合巡查,加大水利法规宣传培训,打造一支水利铁军。为服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灌区榜样建设;为推动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建设“天府粮仓”和灌区榜样建设贡献水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