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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4〕186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印发《外江灌区灌溉、水文及气象资料收集整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外江灌区灌溉、水文及气象资料收集整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10月9日
外江灌区灌溉、水文及气象资料收集整理办法
为规范灌区灌溉、水文及气象资料的收集整理,根据外江灌区、水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资料收集办法。
一、灌溉资料收集整理办法
1、3月20日前各站根据多年平均和当年情况,填报秧母田预测表交供水经营科,供水经营科根据各站上报数据和多年平均,填报秧母田预测。
2、3月25日前,由各站编制出管辖范围内的各支渠,分水洞配水比例,并用文字说明编制依据,交供水经营科。
3、4月底至5月上旬,各站将收集的秧母田实播情况统计、小春收割泡田用水、水稻栽插进度计划预测资料报供水经营科,供水经营科将各站统计数据进行校核、跨县支渠整理、多年平均分析,对七个县市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都江堰管理局。
4、根据各站上报数据,由供水经营科分县、乡统计当年水稻计划面积、实播面积及其占计划面积比例,并计算各县、各站的合计数、总比例。
5、由各站收集灌区水稻主要品种(按杂交、常规、其它等三大类分品种统计,面积在10%以下的计入其它品种)种植比例,生长期掺水、晒田一般技术要求,可对部分乡作调查推算出全站灌区的数据。上报供水经营科,进行统计分析。
6、各站将上年11月至当年6月份,对小麦播种、油菜播栽日期(灌溉方式、亩用水量)、收打日期进行调查并报供水经营科进行统计。
7、6月20日春灌完后,各站写好“春灌用水管理工作小结”,交供水经营科。供水经营科根据半年灌溉情况,总结上报都江堰管理局。
8、11月20日前,各站写好总结,交到供水经营科,由供水经营科写好灌溉管理工作总结。
9、12月25日,由供水经营科分县、乡、分干渠河系统计灌区小春作物实播面积和计划水稻面积,秧母田面积。填写:《外江灌区历年灌溉面积统计表》、《外江灌区历年灌溉面积统计表》、《受益县历年育秧泡田进度统计表》、《灌区历年小春收割进度统计表》、《灌区历年油菜、小麦收割进度表》、《历年泡田栽秧进度统计表》、《受益县历年大面积泡田进度统计表》、《栽秧进度统计表》、《历年粮食产量统计表》、《小春收割统计表》。
10、12月中旬由各站收集各县(市)分乡、干渠河系统计数据,编制用水计划报供水经营科,供水经营科根据提供资料,整理编制外江供水计划,上报都江堰管理局。根据供水计划,填写供水合同,由各站对相关县市进行签订。供水经营科进行收集,存档。
二、水文资料收集整理办法
(一)水位资料收集整理
1、收集范围:处属各站所辖干渠、支渠、分水洞以及交接水断面均实行全年收集。
2、各水位观测点水尺应随时保持刻度准确,水尺清晰。
3、正常情况按每日8:00,14:00,20:00时定时观测,大河测站及重要报讯点汛期除了正常观测外,每次洪水过程要有起涨、洪峰、退水水位的观测记载,干、支渠动闸调水后应记录调闸时间,在水位稳定后要观测水位,并作记载,以备年度资料整编。
4、逐月的水位资料收集后应专人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和外泄。
(二) 测流资料收集整理
1、具有测流条件的测站皆要进行流量施测,为满足灌溉、发电配水的需要,应在春灌前实施中低水位流量的施测或校测,若水位~流量关系有变的,应重新制定水位~流量关系,为输配水提供准确依据。
2、各测站应根据测站具体情况,安排施测次数,正常情况每年高、中、低水位均有校核测次点据;对《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加强水文测验工作的通知》(外江函〔2014〕81号)所列测站测次要求按该文件要求执行;对于测站的渠、河段发生淤积或其他情况导致水位~流量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增加测次,以能定出符合现状的水位~流量关系线。
3、测流资料的施测、计算整理应严格按照水文规范进行,有计算、校核、复核三人签名,并将每次测流成果归入专门的文件夹专人妥善保存,以备年底整编。
(三)水文资料的整编
1、资料整编包括:大断面、水位及流量成果资料的整编。
2、各站应在上一年度完后,下一年度的上半年整编出所属各测站上一年度的水文成果资料。
3、 对都江堰都江堰管理局要求整编的测站,各站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整理出大断面成果、实测流量成果,并点绘水位~流量、水位~面积、水位~流速三线图,予以初步定线。
4、资料整编应严格按照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进行。
5、处供水经营科每年组织上一年度各站水文资料汇审工作;并将汇审后的成果打印、归档。
三、气象资料收集管理办法
1、每月初供水经营科派人去崇州气象局抄录上月逐日降
雨、气温、蒸发、日照资料;每月初元通水文站、一站(爱民渠,二江桥)、二站(十二支渠)、三站(泗江堰)、四站(逩江,桤木河)应对收集的上月逐日气象资料(降雨、气温、蒸发)进行计算整理,并按时上报。
2、降雨量要求各站一般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8:00-14:
00、14:00-20:00、20:00-次日8:00三个时段)除每日8时正常观测外,每次降雨都要写出起止时间、降雨过程。一次降雨20毫米或者日降雨30毫米以上的必须及时上报处水情室。降雨间隔等于或者小于15分钟看作一次降雨,间隔大于15分钟看作两次降雨。
3、蒸发的观测时间我处定为每日8时观测一次,特征
值应选全月当中出现最早的量。
4、气温的观测次数,我处定为8时、14时、20时三次
观测。读数记入观测薄相应栏中,观测后需要调整温度表。
5、每年底供水经营科组织各站相关人员,按照气象规范的要求,采取互相校核的方式将气象资料整编为成果资料,并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