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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试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1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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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机关办公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有效维护机关办公区人员出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办公环境,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出入机关大门需主动录入人脸采集信息,通过门禁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后方可进入。

(二)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来单位办事,门卫须问明其身份和来意,有具体访问科室的,由门卫向相关科室核实情况并同意后方可放行;无具体访问科室的,由门卫向办公室核实情况并同意后方可放行,办理事项和接待部门不明的,禁止进入。

(三)未经许可,收废品、送快递(餐)、推销等人员不得入内。

二、车辆出入管理

(一)单位公务车辆和在职工作人员用于上下班车辆可在机关办公区停放。每名工作人员仅能登记车主为本人(或配偶)的车辆一台,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需凭本人(或配偶)车辆行驶证原件(车主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进行登记,经审核后录入处机关门禁系统。

(二)车辆凭成功录入处机关门禁系统的车辆信息出入机关办公区,自觉服从和配合门卫对车辆停放的指挥,车辆发生变更后及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更新。

(三)除公务车辆和因工作需要停放的车辆外,非办公时间段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机关办公区长时间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处领导批准,并向门卫缴纳500元/月的卫生费后方可停放。

(四)未录入处机关门禁系统的车辆出入机关办公区须填写《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因公务原因出入的办事车辆,在接待部门配合下到办公室领取临时停车票;其他车辆须向门卫缴纳20元/次的卫生费,但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内长时间停放。

(五)车辆出入机关办公区须自觉服从门卫对车辆停放的指挥,减速慢行、先出后进、严禁鸣号、不得越线,自觉将车辆有序停入单位划定的临时车位上,门厅、消防通道、机关公务用车车库(车位)、预留车位和未划线处严禁停放。

(六)现有车位按先到先停原则使用,如已停满,车主须自行解决,不得强行进入机关办公区停放。处机关举行大型公务活动,外来公务车辆较多时,倡导全体在职工作人员会议当天采取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上班,确保机关办公区内车辆畅通有序。

(七)车辆进入机关办公区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停放时车头一至向外或顺边停放,严禁随意丢弃杂物和在机关办公区维修、洗刷车辆。

(八)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出租车、三轮车、公共自行车、大货车及工具车等原则上不得进入处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办公及人员、车辆通行。

(九)凡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内停放。

(十)机关办公区停车位是为单位职工上下班和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提供便利,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的一切丢失、损坏等问题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停放而发生意外的,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单位公物损坏及其他损失的,车主及驾驶员应当予以赔偿。

三、单位门卫管理

(一)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管理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门卫室及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恪尽职守,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守,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及时向办公室、安监科等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事件及时向公安、消防机关报案,并作好记录。

(二)门卫人员上班时间着统一工作装,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整洁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内饮酒、打牌。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门卫。

(三)凡出入机关办公区的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时,可在门卫值班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单位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区内。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才予放行。

(四)门卫负责管理机关办公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凭车牌识别、临时停车票或缴纳卫生费出入机关办公区),外来办事车辆进入需检查并作好登记,负责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

(五)门卫负责做好报刊、邮件的收发工作,对各类信件、快递要及时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门卫人员须严格执行《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机关办公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门卫值班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段不得看电视,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

四、其它

(一)办公室将汇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机关办公区人员出入及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温馨提醒、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罚方式,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外江管理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二)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机关办公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外江函〔2016〕66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