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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办事公开制度
(修订)
为促进和规范我处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办事公开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内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下内容应当主动公开。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的工作、办公地点和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和办事结果,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奖惩考核办法;
4.重大项目招标情况、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5.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及重要信息;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调查结果、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方案以及临时住房和安置住房分配方案;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安排和总结、财务和经济状况、工程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情况、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情况;涉及职工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不得公开的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和信息;
(四)不宜公开的单位内部信息。
三、公开的方式
(一)办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
(二)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
(三)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
(五)处务会、职工大会;
(六)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
四、公开的程序
(一)各科室、站在拟制公文、信息时应对照本办法和我处保密规定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建议(在发文稿笺上勾选并签字)。
(二)办公室在审核公文文稿时,应审核起草部门有无标注公开方式建议以及建议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和保密规定。
(三)公文签发人签发公文时应审定公文的公开方式,确定公开类别。
(四)办公室在编发文号时,应登记公文的公开类别。
(五)属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应在该文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由起草部门将该公文的电子文档提交处科信室在外江管理处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提供纸质文件一份备查)。
(六)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处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拟办,相关科室、站提出处理、答复意见,经主要处领导或分管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处办公室统一向申请人答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通知》,扎实做好我处办事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外江管理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处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办公室分管领导
成 员:各科室、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承担我处办事公开日常工作。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推行办事公开是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改进服务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处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做好办事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并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切实抓好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扎实推动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坚持建立制度与执行制度并重、宣传制度与落实制度并举、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并行,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通过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鼓励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认真受理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投诉,对干部、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办事公开各项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年终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