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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修订)
为加强对我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办公成本,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
1.办公室负责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工作。
2.各科室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
二、物品范围
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饮水机、烧水壶、保温壶、计算器、拖把、水桶、灰斗、扫把、文件夹、档案盒、订书器、订书机、电池、文件盒、剪刀、裁纸刀、笔、信封、便签、笔记本、复印纸、装订针、回形针、夹子、卷笔刀、橡皮擦、印泥、印油、一次性水杯、墨水、胶水、固体胶、标签、帐册、抹布、垃圾袋、杀虫水、胶带等。
三、物品申购与领用
1.办公家具家电及办公用品批量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实施采购。专用或定制等非常用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经办公室审核后由使用科室自行采购。各科室应先填报物资采购申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经申请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
2.其他常用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派专人根据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到办公室领用,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并签字,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3.各科室应按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不得超标领用和随意发放办公用品。
4.办公室及物品管理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管理员有权拒付。
四、物品采购
1.办公室设专人按照各科室物资采购申请实施采购。常用库存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具体使用情况,采购人员拟定采购清单并提交物资采购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同意,报分管处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
2.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
3.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五、物品使用
1.严禁职工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职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私人物品(如电脑、电器、取暖降温设备等)也严禁带入单位与公家设备混用。
2.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该管理办法所指物品不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