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外江管理处>>政策法规>>其他综合类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
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江管理处机关值班工作,推进机关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机关安全高效运转。根据《四川省水利厅机关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结合外江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制度。
第二条 外江管理处机关实行非汛期日常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双休日,下同)值班和汛期防洪值班。
第三条 外江管理处机关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其中,处领导全年轮流带班,机关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带班,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安排做好日常值班。
第四条 非汛期日常处领导带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带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值班由供水科负责组织。
第五条 汛期防洪值班由处防办负责组织,并兼顾此期间的处机关日常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汛期提前或延长值班时间可根据当年汛情经批准后确定。
汛期防洪值班执行处防办值班工作相关规定,兼顾的处机关日常值班工作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二、值班方式
第六条 非汛期值班方式
(一)日常值班由水情室值班人员24小时坐班值守。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的双休日)值班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处领导为一级带班负责人,机关管理人员为二级带班负责人,水情室值班人员为三级值班人员。
(三)一级和二级带班负责人每天9:00-12:00,13:00-17:00在岗带班,其余时间不离开机关驻地城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必要时返回带班岗位或赶赴现场处置,三级值班人员24小时在值班室坐班值守。
第七条 值班时间
(一)非汛期工作日白天值班为9:00-17:00。
(二)非汛期工作日夜间值班为17:00-次日9:00。
(三)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为当日9:00-次日 9:00。
第八条 重要敏感时期按上级有关要求值班。
三、值班职责
第九条 带班人员职责
组织值班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处置带班期间政务事项,先期处置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处属各单位值班工作,应答上级值班查询。
第十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收转办通知事项,传达处领导批示、指示,报告重大值守信息,答复上级值班查询;
(二)接收处理社会公众反映信息;接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协助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三)按要求检查处属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
(四)填写《值班记录》,收集值班资料,交接值班情况;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文电办理程序
(一)工作日白天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外来文电的接收、登记,并即时办理。
(二)其他值班时间,收到主送外江管理处或外江管理处党委的文电,应立即报告带班负责同志或办公室负责同志,由其对文电紧急程度和承办部门进行研判,分类处理。界定为急件的,立即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告知紧急程度;界定为非急件的,上班后转办公室办理。需要协调承办部门的文电,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协调。
(三)接听电话,要准确记录来电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具体事项、相关要求、反馈渠道等内容。属会议通知的,要了解并记录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是否发言及发言内容、时长等;属检查调研的,要了解并记录检查调研组成员姓名、职务、性别、事由、行程、要求等。
(四)任何时间收到主送处领导个人的文电,报送办公室负责同志处理;紧急特殊情况下可报请领导本人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办理程序
(一)任何时间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登记后首先报告带班负责同志或办公室负责同志,待研判后,按要求办理;重特大突发事件,同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
(二)值班人员应按要求跟踪了解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 时间、地点、事由、经过、范围、联系方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具体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立即报带班负责同志或办公室负责同志,按指示办理。
第十三条 社会公众信息办理程序
(一)联系工作的,记录内容及来电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转相关单位(部门)或办公室处理。
(二)请示工作的,做好记录并嘱其正式行文逐级请示,不得擅自答复。
(三)咨询政策的,做好记录转相关单位(部门)办理,或引导其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解释答复。
(四)投诉举报的,做好记录并分类处置:反映具体问题的转相关单位(部门) 办理,要求办理单位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同时向值班室书面报告办理情况,涉及干部问题的引导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五)要求提供或证实有关新闻材料的,做好值班记录并转办公室归口办理。发现媒体、网络刊播关于我处负面报道的,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
(六)无法准确判别的,做好记录并报告带班负责同志或办公室负责同志,按指示办理。
五、值班交接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须用符合存档规定的书写工具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完善值班交接记录,做到字迹清楚,语句通顺,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一)《值班记录》主要记录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来文来电办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并由带班、值班人员签字。其中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全过程。
(二)值班交接时,要做好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需要交办的事项、交接的文档资料、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记录。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须收集整理好电话记录、值班记录以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并清理好值班室卫生,摆放好各种物品。
第十六条 实行值班交接制度。交接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期间各类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未处理完毕事项,以及各种文档资料。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提醒接班人员按时接班,接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接班时间前到达值班室,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应事先告知值班人员。
(二)值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当班值班情况,完整准确地移交所有资料,重要情况(含已办和待办)要逐项交代清楚。
(三)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情况,查阅《值班记录》和交接事项,清点交接的文档资料和物品,发现不清楚或需要详细了解的事项应及时询问,重要事情、未尽事宜要跟踪落实。
(四)值班交接应由交接班值班人员当面完成,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六、值守排班
第十七条 非汛期日常处领导带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带班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值班表;日常值班由供水科负责编制值班表;汛期防洪值班由处防办负责编制值班表,并提前通知带班和值班人员。
第十八条 如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换班应自行协商,提前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重要敏感时期按上级要求启动三级带班值班的,一级带班负责人按原带班值班表顺次带班,二级带班负责人按节假日值班安排顺序递补,重要敏感时期结束后,由办公室修订并印发新的带班、值班表。
七、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带班、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务必做到规范、高效、严谨、保密、热情。
(一)严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文件、传真、信函和电话记录等资料,不得对外泄露保密事项;禁止在值班室闲聊或闲杂人员逗留,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脱岗,禁止电话呼叫转移,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除经领导批准外,不得让无关人员使用值班电话。
(三)熟悉值班业务。熟悉值班工作规范,了解外江管理处及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熟悉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熟悉上级值班室的联系方式,能熟练使用值班室各种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爱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坚持规范服务。接听电话热心、耐心,用语规范,文明应答;处理来文来电迅速、规范,不推诿、不延误,领导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二十一条 加强处机关带班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绩效管理范畴,办公室和纪委办对机关带班值班进行随机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带班值班脱岗或带班值班期间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处属各站、各处管单位要参照本试行制度制定本单位值班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试行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