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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基层站点综合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科室、各管理站:
为进一步规范外江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16〕361号)、参考《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规程(DB32/T3259-2017)》等规定,结合外江灌区水利工程实际,我处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基层站点综合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并经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8年12月20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基层站点综合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江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水建管〔2016〕361号)、参考《江苏省水闸工程管理规程(DB32/T3259-2017)》等规定,结合外江灌区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对象为各管理站。
第三条 工程管理科牵头,会同办公室、审计科、供水科、水政科、安监科及管理站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组在每季度内对基层管理点(以下简称闸点)抽查打分(一年内所有闸点至少抽查1次),闸点平均得分作为管理站该季度综合得分。考核工作组每季度末月下旬将该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全处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卫生、机电设备管理、水工建筑物管理、涉水工程及水政巡查、制度建设及记录报告等五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站考核评比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90分,不含90)分、C级(60-80分,不含80)、D级(60分以下)。发生在编人员擅离职守的,考核等级一律为D级。
第七条 鉴于闸点负责运行管理的水利工程规模不同,相应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有差异,大型、中型、小型水闸运行管理难度系数分别为1.1、1.05、1.0 。考核工作组对闸点现场检查打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该闸点最终得分。
第八条 单次考核结果为D级的,扣减年终绩效评分每次0.5分。
单次考核结果为C、D级的,各站应在考核后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半个月内作出书面报告。考核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每年开展一次评比工作。对全年考核结果均为A级的管理站按第一名1200元/人、第二名600元/人的标准测算奖励费用并列支,一次性发放。
评比排名第三名,且四次考核平均得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管理站,扣除年终绩效3.0分。
评比排名第四名,且四次考核平均得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管理站,扣除年终绩效5.0分。
第十条 考核工作组应依据管理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在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管理站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对辖区内管理点的日常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基层站点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