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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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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站、各处管单位、处机关各科室:

经处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签单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全处信息工作,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完善信息奖惩机制,做好新形势下水利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厅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川水函〔2016〕4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围绕我处中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处改革发展动态,为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我处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信息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外江管理处办公室、党办为我处信息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处年度信息目标任务下达和信息的收集、筛选、核实、整理、编发、上报、考评等工作。科信室为信息工作技术支撑和保障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是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部门)内部信息收集、采编、报送等工作以及与办公室、党办的日常联系,及时足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下列内容报送信息:

(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我处重要作的部署、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

(三)我处举办、承办的各种会议、赛事及学术活动的报道;

(四)单位(部门)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报道;

(五)各单位(部门)或个人竞赛获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情况;

(六)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水事热点问题;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我处召开的各类会议、上级领导来我处检查指导工作的信息,一般由主办单位(部门)采写,其他部门如无新内容不必再报送。

第八条  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主题突出,内容简洁,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分析中肯,建议合理。鼓励喜忧兼报,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包括调研报告在内的深度信息,有学习、借鉴价值的经验性信息和有助于领导决策参考的建议性信息。

第九条  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事件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信息稿件,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涉水及其他突发事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尽快掌握情况,15分钟内向我处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  文字与图片需分开上报,图片采用jpg格式,文章末尾请注明报送单位、拟稿人。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按照我处每年下达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信息任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一经审签,编辑、发布人员原则上不再核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但存在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四章  报送流程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信息审核、签发程序,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信息报送审签单》(见附件),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内容审核及保密审查,分管处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政务类信息)或党办(党务类信息)。涉及处领导发言内容的信息需呈送该处领导会签。未按程序审签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党办应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报送要求的信息进行必要的编辑,并上传到外江管理处网站。符合上级要求的,上报省水利厅、都江堰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信息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审查和敏感性审查。确定为保密信息的,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办理,涉及敏感性问题的一般不予发布。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信息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以及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由办公室和党办进行综合考核和绩效评估,年底评选表扬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办公室、党办要对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督导,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信息质量差、报送滞后的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对信息报送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报请处领导同意后约谈单位(部门)负责同志。

第十八条  为激励各单位(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300元;被厅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150元;被本处网站和宣传栏采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50元。同一篇信息被多家媒体选用的,只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原则上每半年统计一次发稿数,由各单位(部门)统一填报后经办公室和党办审核后发放,奖励经费由处财务统一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及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签单

签发:

 

主办单位(部门)


拟稿人


单位(部门)

保密审核


会签:

报送栏目


重要程度

一般□重要□

标  题:


内  容: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信息编号:     ﹝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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