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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4〕13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签单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8月7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不断提高网站发布信息质量,确保网络安全运行,根据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要求和国家互联网络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门户网站是指我处自行建立、管理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其子站。该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域名为www.djywj.com和www.djywj.cn。网站以宣传外江灌区水利事业和外江管理处改革发展等为宗旨,面向全社会,达到增进交流、展示形象、促进发展的目的。同时,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加强处内联系,充分发挥信息传递、文件交换等功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宣传及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站具体管理、维护工作,办公室主任为网站负责人,副主任和成员为网站管理员。科技室负责网站架设、机房管理、域名维护、网站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维护和安全防范,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各科(室)、站提供的新闻、信息及其他内容。各科(室)、管理站、电站按网站栏目设置和我处宣传管理办法及时报送各类新闻、信息、图片。
第四条 网站栏目的设置与处内设机构职能相对应,由相应科室负责提供栏目所需的信息: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告信息、处内动态(图片新闻)、专题新闻、行业新闻、信息公开等栏目。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群活动(含党建之声、群团活动、党内法规、党风廉政、文明创建)、专题新闻等栏目。
科技室:负责科技学术、网站调查、相关链接等栏目。
人教科:负责单位概况(含单位概况、领导简介、组织机构、单位荣誉、资质资信等)、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含人事任免、招聘信息、教育培训、职称工资、岗位编制等)等栏目。
监审科:负责党群活动(仅党风廉政)、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栏目。
工程科:负责建设与管理(含基建工程、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处内制度)、政策法规等栏目。
供经科:负责供水管理(含春灌工作、防汛抗旱、非农供水、水文信息等)、政策法规等栏目。
电经科:负责电力生产(含生产动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栏目。
水政大队、安办:负责水政执法(含执法动态、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等栏目。
其余各科室、站:负责提供部门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要及时提供所负责的网站栏目信息内容,在重大会议或活动之前要有网络宣传预案,活动之后要及时提供宣传稿件及照片(照片要注明活动内容标题),并积极配合行办、党办做好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报送信息内容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信息在报送前要认真校对,格式要正确,语句要通顺,不能有错字、歧字,对信息报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
第六条 各科(室)、站要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网络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编和送审工作,并负责网站中“部门信息”栏目的内容更新。信息员名单报处宣传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1、拟稿人拟稿、配图。
2、拟稿人填写《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签单》(以下简称为《审签单》),并将稿件、《审签单》一起送本科(室)、站负责人审核签字。
3、拟稿人将审核后的稿件和《审签单》提交给网站管理人员(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4、网站管理人员对稿件进行文字和保密审核:若该稿件不涉及内部保密信息,也没有明显错误,即可发布上网;若稿件有明显错误,或涉及内部保密信息,或事关重大,须请示拟稿科(室)站的分管领导后再决定是否发布。
5、网站负责人、值班领导或其他干部职工发现网站发布的信息存在内容或形式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告知网站管理人员进行重新编辑或撤换。
6、将稿件和《审签单》送行办存档。
“部门信息”栏目的信息发布经各科(室)、站负责人审核后由网络信息员直接发布。
第八条 各科(室)、站要把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部门计划中。重要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一般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网络信息审批制度,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传输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和党章的;
2、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
3、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祖国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涉及单位和党组织秘密的;
10、不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11、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歧议、引发争议的;
12、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3、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我处内部保密制度,坚持“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的版权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十二条 注意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入侵。发现有害或不宜发布的信息,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科技室报告,由科技室及时作出处理。
第六章 网站维护
第十三条 不断强化管理,切实保障网站正常运转。在遇突发情况时,采取妥善办法,及时进行处理。
(一)日常维护与管理
与专业网站建设单位和厅信息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注意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改造升级网站,打造一流安全网站;适时对网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定期备份数据,确定专人管理。
(二) 应急处理办法
如网站被攻击、发现有害信息,各管理员要及时报告分管处领导并通知科技室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第一时间停止信息传播。同时,网站管理人员对网站程序进行处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修补网站漏洞,尽快恢复开通使用,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外江管理处宣传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科室、站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和更新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适时组织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评比,对信息发布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宣传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