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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4〕17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保卫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9月22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为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减少治安、消防、暴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集体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处各科室、管理站、电站、处控股企业。
二、内部保卫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并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各单位应设专职内部保卫人员。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政策的培训,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排查、综合分析治安、消防、反恐、维稳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和预防犯罪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内部保卫、消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反恐、反邪和维稳工作。
六、处、站均要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反恐、反邪和维稳工作台账,并保持更新。
七、保卫科具体负责全处内部保卫工作,对处属各科、室、站的内部保卫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生治安、消防等事件应及时上报保卫科,保卫科应要求发生事件的单位及时处理、整改、上报,并依据我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门卫值班、巡查工作;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工作;
4、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工作;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处置、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台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把平安单位创建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职责,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