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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外江函〔2008〕12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10-29 09:2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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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江函〔2008〕12号

机关各科、室、司: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已经处领导班子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08年4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处属各水利管理站、电站可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管理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办公成本,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管理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
    1、行政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科技室负责处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工作。
    2、各科室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计划申报、发放。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实行申报领用制度。
    2、实行每季度申报一次,各科室应由专人负责填写《物资申购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相应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任务。
    3、各科室若需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科室专人填写《物资申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相应管理部门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三、物品采购
    1、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
    2、采购物品前由分管处领导签字认可后实施采购任务。
    3、物品入库:办公用品入库前,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四、物品领用
    1、办公用品用具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2、各科室应按核定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员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科室负责认同。
    五、物品使用
    1、严禁职工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职工离职时将所领物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私人物品(如电脑、电器、取暖降温设备等)也严禁带入单位与公家设备混用。
    2、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费用结算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使用后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在财务部门报销。
    七、管理范围
    1、行政办公室管理用品:
    信封、信纸、笔、稿纸、便签、笔记本、复印纸、抽杆夹、文件夹、档案盒、资料册、订书器、订书机、装订针、装订针、回形针、图订、大头针、卷笔刀、橡皮擦、印泥、印油、长尾票夹、票夹、挂钩、文具盒、尺、胶带、笔筒、白板笔、固体胶、剪刀、裁纸刀、一次性水杯、笔芯、墨水、胶水、涂改液、标签、打孔机、帐册、电话本、复习纸、计算器、台历、电话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2、科技室管理用品:墨盒、磁盘、U盘、软盘、刻录盘、光驱、内存条、硬盘、色带、插座、UPS电源、鼠标、鼠标垫、打印线等电脑用耗材。
    3、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用品:拖把、水桶、洗拖把清洁桶、脸盘、灰斗、扫把、烟灰缸、抹布、垃圾袋、杀虫水、电池、制冷、取暖用品、家具等。
    八、物品作废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因使用时间过长需要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手续。
    九、计财、监审科每半年要对各管理部门所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领用及台帐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上报。
    十、该管理办法所指物品不包括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