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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7-07 09:3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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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5〕7号               

  


处属各站、机关各科室:

   为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保障外江管理处工作的正常、有序、顺利开展,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外江管理处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每周星期一上午10:00在处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

   处领导(处领导实行轮值,每周一名)、处机关正副科长(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相关管理站、电站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例会内容

   1、学习相关文件、资料。

   2、总结上周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提出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4、主持会议的处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工作、强调重点等。

   四、具体要求

   1、机关各科室发言顺序:行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工程管理科、灌溉管理科(科技室)、建设办、项目办、人事劳动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经济办)、水政大队(安全生产办公室、保卫科)、综合经营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科、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2、召开例会前,各部门(单位)应提前做好汇报准备,汇报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科室填写的《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科室每周工作情况表》在例会结束后交行政办公室。

   3、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并签到,有事必须向主持人请假,指定其他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4、处长主持工作例会时,处班子成员参会并做工作安排。

   5、对会议所做出的决议,行政办公室应做好记录,重要决议应编发《会议纪要》,各部门(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应积极贯彻落实。

   6、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机关科室每周工作情况表

每周工作情况表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