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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5〕11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站、机关各科(室):
长期以来,离退休老同志为我处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我处的宝贵财富。为了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为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结合我处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离休干部、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要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日程。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以下简称离退科,下同)负责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各管理站、电站确定一名站领导负责本站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解决离退休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离退科牵头,人教科、党办、办公室、工会、计财科、各站参加的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各站分管退休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与处离退科及分管处领导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管理处相关文件、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上门慰问和看望并为离休干部发放特需费和慰问费,为退休处级干部订阅《晚霞报》,为离退休党支部订阅必需的杂志报纸。为离休人员审核和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为退休人员审核和办理住院护理费报销手续。
(三)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
(四)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
(五) 承办离退工作会议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和离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六)按就近活动原则把离退休人员分组,推选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同志担任组长,指导各小组活动。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活动
退休人员视本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活动。
离退科组织老年节活动、春节团拜活动。各小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3次,活动时可邀请处领导到场通报单位有关情况并征求意见与建议。在活动现场突发疾病或安全事故的,由单位组织及时送医。
不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和退休处级领导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管理处工作及发展的建议。尽力解决离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根据管理处安排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同志贺寿。
加强与家住偏远地方的退休人员和困难退休人员的联系,做到经常性电话问候,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健康情况,如有条件可到家探望慰问,体现单位的关怀和温暖。
四、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
(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管理坚持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纳入处财务预算管理。
(二)离退休人员生病期间的住院、医疗、就诊、护理等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办理和管理处有关规定落实。
(三)离休干部慰问费每人每年600元,特需费每人每年500元。
(四)处级退休干部活动费每人每年500元。
(五)离退休人员活动费每人每年200元。
(六)对8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生日慰问,每人200元,85岁以上600元,90岁以上1000元。
(七)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一般疾病住院慰问费标准为每人次300元,危重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住院慰问费标准为每人次600元。原则上每人一年只享受一次慰问费。
(八)退休人员生病住院,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凭出院证明,经医院确定为一级护理者,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时段内,在县级及以下医院住院的每天(24小时)补贴护理费15元,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每天(24小时)为20元。
(九)处理好离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丧葬费和抚恤费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离退休人员去世慰问标准为1000元;离退休人员配偶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离退科及时组织慰问。离休干部和退休处级干部去世,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前往看望和慰问其家属。退休人员去世,原所在科室、站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面看望和慰问家属。离退休党员去世,处党办派人参与慰问。
以前我处所制定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