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1716号)文件精神,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持有的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51%划转至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拟选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该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现诚邀符合比选条件、有意向参加的单位报名本次清产核资审计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为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清产核资审计工作。
(2)服务期: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正式清产核资报告。
(3)采购控制价(元):20000.00-60000.00元。
(4)采购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在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官网(http://202.61.89.180)发布比选公告。收到3家及以上的比选文件视为有效,公司成立比选工作小组,比选工作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评(标)选员5人、统分员1人、监督员1人,根据评分细则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评分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计实施方案。
(2)拟派现场主审问答。
(3)资质要求。
(4)专业职称。
(5)财务状况。
(6)管理制度及控制。
(7)机构从业时间。
(8)进度与质量保证要求。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二、参加比选机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主审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事务所近3年有类似审计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要求
1、报价要求:清产核资审计收费应按照包干价的形式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清产核资审计事项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文印费、电传费、邮寄费、人员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2、进度与质量保证要求
(1)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周期要求中标单位在进场后25天内完成。
(2)出具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3、服务费用支付:按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条款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9日上午11:00。
2、递交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办公室(地址: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
五、比选文件获取
以《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比选方案》,作为本邀请函附件发送至参加比选单位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13908216485
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