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新开河管理房、土地第三次招租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13 08:52 打印

转发到: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以下简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或“招租人”)拟对新开河管理房、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

一、竞租标的物概况

(一)标的物位置:彭州市隆丰街道办军屯村4组

(二)标的物面积:管理房面积423.8平方米,场地面积4903.95平方米

(三)标的物土地使用证编号:彭国用(1994)字第35-228

(四)标的物评估租金:管理房:15141.97/年;土地:38424.28/年53566.25元/年。

二、标的物用途

一)标的物用途须符合地方政府规划要求。

(二)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及土地从事污染水体及周边环境和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秩序的扰民项目。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有良好商业信用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间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存在未结清经济纠纷和涉及经济案件的,不具备本次竞租资格。

四、公告期

中心网站发布之日起公示5

五、竞租资料递交

请竞租人于中心网站发布最后一天17:00前将密封的竞租资料递交至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彭州水利管理站207办公室(彭州市四通西街44号),期不予接收。

竞租资料包括:

(一)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竞租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竞租企业或竞租自然人承诺函

(五)竞租企业或竞租自然人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竞租申请(内容含租赁用途、竞租报价、竞租联系电话)

六、需说明的竞租事项

(一)竞租原则:价高者得,低于标的物评估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合同期限: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同期限为3年。

(三)租金结算方式:先结后用,一年一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竞租人递交竞租资料则视为已完成对标的全面调查了解,已对标的物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状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全面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产生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责任,招租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招租人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杨天培

联系电话:13550215727

 

附件:1.竞租企业或竞租自然人承诺函

2.竞租企业或竞租自然人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202369

附件:1.竟租企业或竟租自然人承诺函.docx
附件:2.竟租企业或竟租自然人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