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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按照奇葆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行动、全面布署,认真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处党政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副处长周永正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处长杨斌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利综合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细化治理范围
及时安排处属4个水利管理站、3个电站就自管的枢纽、桥闸、水电站进行集中治理,做好站(点)、闸房内环境卫生,河渠中漂浮物打捞及河(渠)道内坡整治等工作。所辖的枢纽、桥闸、水电站以外的河渠道由各水利管理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同时,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将“进机关”活动延伸至站机关、“河渠环境综合治理”扩展到处属各闸点,制定了《河渠环境整治专项治理活动责任表》、《河渠环境整治专项治理活动责任细化表》,确定了责任人(各站站长)、督导处领导(处班子成员)和督导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水利综合监察大队负责全处专项治理活动督导工作,大队长为活动督导总负责人。并分干渠明确了各闸点上下游的重点治理范围。
三、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一)打捞漂浮物:活动开展以来,各闸点管理人员每天对治理范围内的河(渠)道漂浮物随时进行打捞,各站加强巡查工作;督导处领导和督导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导和督查。
(二)河(渠)道内坡整治:活动开始后,各水利管理站、电站已对治理范围内的河(渠)道内坡垃圾、杂草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之后随时发现随时清除。
(三)行洪障碍清理:继续加强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提出整治方案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时清障。
(四)下河(渠)道排污口清理:2009年就按有关要求对所辖干渠下河排污口进行了清理、登记。今后,须利用我处所辖水利工程对原有下河排污口进行改建、扩建或新建下河排污口的必须要有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批和核准手续。
(五)与地方结合部位的治理工作: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和配合地方的专项治理活动。
四、及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外江网页、专栏、板报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为专项治理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五、找准问题,继续推进工作
(一)清淤工作:现正值主汛期,清淤工作难以开展。拟将在枯水期、断流期利用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对治理范围内的淤泥进行清除。
(二)漂浮物、淤泥的处理:打捞起的漂浮物、清除的淤泥如何清运是个难题。打捞、清除费用外,要按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堆放,又将产生巨额的清运费用;水利管理单位负责打捞、地方政府负责清运能否完全实行是个未知数。
(三)秸秆阻塞问题:这是老大难问题,虽然大规模打击倾倒行为已近20年,我们与地方政府也下了功夫、花了力气,仍然屡禁不止,每年清除都要大笔经费。
要将治理活动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面临在枯水期、断流期白天刚进行了清理,在夜间附近村民又将垃圾、废弃物倾倒、丢弃于河(渠)道内,难以巩固治理成果。这就要求继续与地方政府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由他们出面,要求乡镇进行广泛的动员、宣传和教育工作,逐步提高村民“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的意识。
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三线治理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以活动促治理,以治理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
外江管理处认真开展河渠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初步成效,于2012年8月16日得到水利厅督导组的肯定。(外江处 黄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