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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和省地税局、省水利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费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17〕55号)。我处积极与地方水务局进行了工作衔接,并将我处历年来受省水利厅委托征收水资源费对象的相关资料移交给了水务部门。同时利用在今年征收水资源费的机会认真向各用水户宣讲国家费改税的政策,使各用水户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做到工作顺利的交接。(水政科 师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