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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管理处和灌区各区、市、县河长制办公室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强力推进水环境治理保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0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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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外江灌区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在都江堰灌区开展河长与灌区管理单位互访活动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函﹝2020﹞49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处分别与灌区内各河长加强沟通交流。2020年11月27日-12月4日,外江管理处河长制推进办公室及相关管理站分别与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新津区、温江区河长制办公室签署了《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常态协调联动治水机制。相关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协议签订将建立健全联合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渠道岸线“乱象”及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经验、通报信息、解决渠道管理和保护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和河渠水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情况等;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共享辖区内水环境风险隐患点、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控、“四乱现象”、“一河一策”岸线划界等基本信息。

通过开展互访活动,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形成灌区渠道管理保护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构建山清水秀、城乡共美的生态环境。双方将秉持“区域协调、信息共享、平等互利、友好互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双边协作,推动共建共治,促进绿色发展。(水政科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