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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记录都江堰外江灌区治水历史,深入挖掘灌区水利文化,留住和珍藏灌区水利发展史中精彩片段,保护水文化遗产、弘扬治水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灌区水文化展品,以期通过这些展品讲述灌区悠久的水故事、传承水文化精神。
一、征集范围
能够反映都江堰外江灌区水利工程及历史文化特色、具有独特价值与意义的有关实物、图片、影像资料、文献典籍等(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沙沟河、黑石河、西河、三合堰等相关资料,以及灌区水利工程修建及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其他涉水文化(文明)实物及资料等。
二、征集内容
(一)有关灌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文献、档案、手稿、信函、书刊、明信片、票据、证章、牌匾等实物。
(二)反映灌区水利工程变迁、岁修,以及灌区闸、堰、水库、渠系等水利工程设计、修建、竣工、蓄水等过程的重大水利工程老照片、图片、视频等历史资料。
(三)早期水利建设过程中的使用工具、辅助用具、民俗水利工具等。
(四)水利建设中或者民间传唱的歌谣、戏曲、号子等。
(五)关于灌区的诗词、碑记、民谣、典籍等,以及清明放水节照片、视频等;
(六)其他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涉水实物和资料,以及具有保存保护、纪念价值和水利特色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的展品外观要相对完整,原则上展品完好程度要达到收藏、展示的要求,有利于保管、使用。
(二)征集的展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代表性,能反映水利建设、变迁和发展,或者能反映都江堰灌区历史文化和水利特征。
(三)保证展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人对展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所提供的展品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征集方式
征集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团体或个人发扬奉献精神无偿募捐。对无偿捐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将捐献人的信息和事迹登记在册。征集的展品一经采用,展出时标明捐赠者姓名。
五、使用范围
免费征集的各类展品,由征集单位统一进行登记、分类和保管,待都江堰灌区史及水情教育基地建成后,经筛选,在基地展示区进行合理摆放和应用。
六、征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七、征集单位: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外江管理处
联系人:外江管理处党群工作科马女士
联系电话:18482104158
征集地址:崇州市永康西路358号,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外江管理处党群工作科(414室)
如还有包括但不限于都江堰渠首三大工程、东风渠〔原名东山灌溉工程〕、人民渠、三合堰、通济堰、黑龙滩水库、鲁班水库、龙泉山隧洞、三岔水库、毗河一期供水工程等的修建及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可联系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水文化处李女士(028-87192428),征集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园路60号,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水文化处(10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