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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水法》《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742号)要求,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示范灌区创建为推手,我处积极推进外江灌区省管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外江灌区省管水利工程包括37处水利工程(沙沟河11处、黑石河14处、西河12处)、三合堰干渠及其31处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划界涉及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新津区和邛崃市5个县(市、区),在划界过程中,为避免争议,我处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进行划定,针对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多次对接地方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乡镇,同时,主动邀请四川省第二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院来我处审核划界资料,以保证划界成果数据满足“水利一张图”的技术要求。
2021年8月,在管理范围线划定成果确定后,我处以正式函件分别向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新津区和邛崃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划界成果,沟通成果公示事宜。目前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人民政府已完成外江灌区省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示,都江堰市及新津区正在完善公示手续,预计9月21日前全部完成公示。(工程科 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