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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3〕124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已经处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告之工程管理科。
附件:
1、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2、渠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3、水闸运行操作规程;
4、备用电源操作规程;
5、业主现场代表岗位职责。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行业的改革深入,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江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可持续利用和效益发挥,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江管理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细则》(外江函[2012]176号)、《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各科、室、站职能职责》(外江函[2013]9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外江管理处所辖的沙沟河、黑石河、三合堰干渠及渠系建筑物,以及西河各引水枢纽和配套设施。所称都江堰外江灌区,是指由四川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都江堰外江灌区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外江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坚持建管并重、依法建设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大力宣传,提高灌区群众对水利工作的认识和参与。
第四条 加强河渠管理,明晰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区域,坚决制止侵占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和在水利工程管护区内违规建设、违法乱挖乱采、违规排污弃渣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扩建办)负责全处工程建设与管理,各管理站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含处属电站)工程管理与维护。
二、工程管理与维护
(一)闸点管理
第六条 闸点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渠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附件2)。
第七条 水闸工程的运行必须按照《水闸工程运行操作规程》(附件2)、《备用发电机操作规程》(附件4)和《闸门自动化控制操作规程》(拟定中)等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 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闸点管理人员应立即进行排障处理,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站。
第九条 对于闸前水位和闸后干渠水位的观测记载应及时、准确;特别是在洪水发生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准确记载各水尺洪水位及发生时间,以便确定历史洪痕。
第十条 闸点管理范围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应及时清除闸前漂浮物,以免造成闸孔堵塞。
第十一条 钢闸门表面要定期维护,锈蚀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备用电源保证正常运转;螺杆式启闭机应按规定采用点启点闭的方式,严禁丝杆反顶。
第十二条 启闭机防护罩、机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检查启闭机的联结件是否安全,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定期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钢丝绳应定期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二)渠道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每天对渠堤要进行巡视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同相关职能科室会商解决除险方案。
第十四条 渠道过水流量应在设计范围内,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五条 发现有损工程设备、护堤林木和其他影响管理的行为及非法侵占工程管养地段、非法采砂、取水、排污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和上报。
第十六条 及时清除渠道内的漂浮物,防止损毁工程和造成渠道堵水。
第十七条 各管理站所管辖的渠道、枢纽、闸点等建筑物的管理与维护应按规定操作。
第十八条 渠道巡视记录记载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十九条 渠道管护范围内应保持美观,搞好渠道春秋两季植树及现有林木的管理。
(三)防汛抢险工作
第二十条 各管理站应对所管辖的河道做好汛前防汛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闸门的运行情况、启闭机械的完好程度,渠堤工程、防洪重点段、水文气象、避雷设施、电气和通讯设施、记录记载等。
第二十一条 各电站、管理站应在汛前对所属的重要闸点、在建工程、防洪险工险段等编制度汛方案和抢险预案,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管理站、电站应在汛前落实处审定的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汛责任人、防洪物资材料准备、抢险队伍、汛情传报方式、与地方政府的衔接等。
第二十三条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及时发现、处理、报告险情。闸点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尤其每遇洪水时,对闸点、渠道工程必须严密监视,发现问题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相关科(室)、站汇报,并作好记录;险情、灾情发生后,闸点、站应尽快查清原因及损毁情况,及时上报工程管理科。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专项工程
第二十四条 专项工程主要包括岁修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水资源费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经费、物资、器材管理
工程经费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概(预)算所列项目专款专用。经费超出预算的项目,要说明原因。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物资、器材均应严加管理,若损坏各站自行负责。工程结算要以下达的计划和项目为准,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安排项目和挪作它用。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科,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工程、财务、审计的联合审查,若发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承包的管理
重点专项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队伍的选择,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应载明工程经费、工程质量要求、质检、监理形式、工期、安全责任、材料要求等条款,并按《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外江函〔2013〕101号)进行管理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实施
(1)前期工作
工程管理科负责前期方案报批、立项、招投标工作。
专项工程要进行详细的前期勘测和基础资料收集,对断水前不能准确测出水下情况的,应在施工开工前完成测量查勘,做好记录记载和影像资料,有较大变化的应申请变更设计和预算。
各站在落实专项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和编制概(预)算时,要做到与实测资料相符,设计图纸要包括建筑物的平、立、剖及细部结构图,要有具体的支撑材料,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
(2)项目实施
专项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各站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每处工程必须落实现场负责人,并书面报工程管理科。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资料的整编。
工程开工后,施工方、业主方应及时进行原始断面测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渠道及堤防工程要求30米为一个测量断面,变化较大的应加密,其他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测量方案。
工程开挖断面形成后,要及时进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验收记录要求准确,并填写《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单》,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业主现场代表要随时控制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砌筑厚度,渠道工程每100米、砼工程每200方取一组试块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要准确填写施工质量评定表,注意施工图片的收集,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要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施工排水是工程结算的重要部分,要认真记录抽排水时间,随时抽查施工单位记录的真实性。
工程完工后(或隐蔽工程覆盖前),要及时进行工程收方,重点单项工程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科派人参加,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3)原材料的使用
水泥、钢材、林木在就近市场购买。河道内有的材料(砂、卵石),原则上就地取用,但必须筛分、冲洗,按级配要求进行砼配制,不得使用连砂石取代级配料;河道内没有砂石的(如三合堰干渠)就近购买。
(4)工程结算及验收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及结算工作。各站工程结算要求详细准确,有足够的支撑材料(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表、原始测量数据、完后收方记录、抽水记录、图片资料等),对于支撑材料不充分的,将不予结算。各站与施工单位初步结算后,交由工程管理科进行核定。
工程验收由工程管理科牵头,财务与经济科、监察审计科和相关科室参加,并形成验收意见。
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进行,包括:竣工图纸,预决算资料,施工过程资料,质量检测资料,影像照片资料。各类资料在竣工完成后要及时送相关科室存档,站上自留一份专人保存。
第二十八条 积极协调周边关系、落实投劳折资款岁修工程一般为公益性项目,各管理站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衔接,协调周边关系。
根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国家给予补助的原则。”管理处、站在作好岁修概(预)算后,将各处工程所需的劳力计划报给工程所在县(市、区)水务局,再由该县(市、区)水务局负责落实。各站要积极督促劳力折资的落实情况,对投劳折资款未到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实施。
根据我处目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和资金的来源情况,岁修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应按照当年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科制定预算单价(指导性单价),各站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预算和初步结算。
第二十九条 确保干渠按期开水,做好供水协调
岁修期间要切实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安全供水的关系,岁修工程建设水下任务务必在断流期内完成,达到通水条件,不得影响干渠按期开水。同时要做好断流期的供水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保证灌区人畜饮水、重点生活和工业用水户的供水安全。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
为确保岁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节约的原则下,提取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作必须的开支,以促进岁修工程及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任务。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含业务费)的数额为各站当年岁修工程直接费的4%~8%(其中站40%,处60%),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发放;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质检、验收、专项奖励、总结、安全和对外业务联系。
(1)各站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考核实施细则如下(总分100分):
Ⅰ、岁修项目前期勘察要详细,不漏报、瞒报(此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Ⅱ、设计图纸准确合理、制图规范,重点单项工程包括的平、立、剖及细部结构图(此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Ⅲ、工程概算具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工程计算依据充分(此项共计5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Ⅳ、具有原始断面测量数据,记录记载准确(此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Ⅴ、施工质量控制得力,试块检验合格,外观质量较好(此项共计25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5分)。
Ⅵ、每处工程具有明确的现场负责人(此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0.5分)。
Ⅶ、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图片资料齐全(此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0.2分)。
Ⅷ、质量检测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表齐全、规范(项共计10分,未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Ⅸ、竣工资料收集归档较好,包括: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式、相关记录记载和票据、图像资料、施工日志(此项5分)。
Ⅹ、积极协调落实投劳折资款,并取得实效(此项5分)。
(2)岁修工程奖惩
管理处根据当年各站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考核的具体情况,对岁修先进个人、优质工程进行奖励或上报都管局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各站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考核发放后剩余部分和留处部分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
Ⅰ、优、劣质工程奖惩:根据优质工程评比条件,凡评上优质工程的单项工程,视其优质工程等级和直接参加该项工程管理人员多少,按该项工程结算经费的1%~10%的比例发给奖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工程管理科和分管领导审核,处长批准。奖金分配范围是直接参加该项工程的人员,其中包括站领导、现场代表。反之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项目,亦按上述范围人员并视其情节扣发一定比例的施工补助和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
Ⅱ、岁修先进个人奖:人员比例按参与岁修人员(10--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由工程管理科和分管领导提议,处长批准。
(二)基建工程
第三十一条 基建工程主要包括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灾后重建工程、病险水闸工程等国家投资项目。
第三十二条 基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基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理科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财务与经济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各管理站根据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参与项目现场管理,落实业主方现场代表,严格执行《业主现场代表职责》(附件5),负责周边协调,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项工作,负责业主方工程量计量。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外江管理处工程管理规定》(外江工程[200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渠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第1条 渠闸管理人员在管理站站长领导下工作。
第2条 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工程的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水量分配、防汛指令并做好记载。按规程控制工程运行,确保工程安全,发挥工程效益,按时上报水位,按规定或指令配水和交接水。
第3条 负责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的管理养护,经常保持清洁完好,如遇机械、闸门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站报告,消除故障。
第4条 做好大闸闸前水位和闸后干渠水位的观测记载,摸索出不同开启高度和水尺水位流量的相应关系,以便接到调闸通知后,能及时准确地调好闸门高度,并作好记录,以备查询。
第5条 随时消除闸前漂浮物,以避免堵塞闸孔,破坏工程或影响闸门启闭运行。
第6条 执行爱护水利工程的公约、布告和守则,制止一切有损工程设备、护堤林木和影响管理的行为及非法侵占工程管养地段、水上资源的行为。
第7条 按规定随时巡视渠道、检查工程、渠堤、林木及其他设备和输水情况,将渠道淤积、裂缝、滑坡、位移、变形、渗漏、冲刷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站汇报。
第8条 随时检查、维修、整补干渠渠道工程,做好防汛物资准备、汛情、险情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主动抢险。
第9条 利用水土资源,广开种植和养殖门路,开展综合经营,搞好工程和住地绿化、美化。
附件3:
水闸操作运行规程
一、闸门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第1条 观测闸上、下游水尺的水位读数,闸门位置读数,作好记录。
第2条 检查启闭机械、闸门位置是否正常,门槽有无杂物障碍,若有,要先行排障,确认正常无阻。
第3条 手、电两用启闭机,采用电动启动时,还需检查手动装置是否脱离,严禁非脱离状态采用电动操作。
第4条 采用电动启闭时,首先要检查电源有无缺相(检查方法:用切换开关或指示灯判别),严禁缺相启动。
二、闸门启动运行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第5条 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第6条 启动时如发现有沉重、阻滞震动等现象,或机械及电机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操作人员查不出原因的要立即报告,消除故障后再行启闭。
第7条 电动启闭的闸门,运行到最大开度或接近闸底时,要特别注意控制。采用点启点闭的方式达到要求。电动丝杆启闭机严禁使用电动关到底的方式,闸门在距离闸底10厘米左右,改用手动关到底的方式。
第8条 多孔水闸,只能一孔启动停止后,再启动另一孔。要先开中孔,然后两边依次对称开启,关闭时由两岸到中孔依次对称关闭。
第9条 闸门启闭要分次进行,不能一次幅度开到顶或降到底。多孔闸门开启,应尽量保持同一高度,避免不利水工建筑物的水流状态。冲沙闸需冲沙时,可按最优冲沙状态考虑开度。
第10条 电动闸门在运行中若需转向,要先停后转,严禁直接转向。
第11条 闸门一次启闭完成后,要及时切除电源。待上下游水位达到稳定状态时,才观读水位和闸门开启读数,作好记录。
附件4:
备用电源操作规程
第1条 使用备用发电机前,首先需切断电网的总电源开关。
第2条 切断电网总电源开关后,检查柴油机、机油、水箱、然后启动柴油机。
第3条 调整柴油机油门、查看发电机电压表指针,当指针到400v时,锁住柴油机油门。
第4条 柴油机正常启动后,合闸送电。(注意:先发电,后合闸)
第5条 柴油机发电后,需要退出运行时,应先关闸,后关机,禁止直接关闭柴油机。
第6条 每月应对柴油发电机进行一次试运行,试运行中必须断开发电机电源开关.
第7条 电网来电后,先停柴油发电机,再断开发电机的电源开关,之后再合上电网的电源开关.
第8条 每次用完柴油机后,给蓄电池进行一次充电,时间不低于10分钟.长期不用机,每月应给蓄电池进行充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9条 每年更换机油一次。
示意图:
附件5:
业主现场代表岗位职责
为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依时、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外江灌区工程管理实行业主现场代表制度,其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第1条 熟悉所辖标段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协助办理质量监督申请和委托检测手续。
第2条 督促施工单位进场后迅速开展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开工报告等开工资料的申报工作。
第3条 初步审查所辖标段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并跟踪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复情况。
第4条 核对设计图纸,参与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会议和现场交点工作。
第5条 参与并督促检查开工前原始断面测量及资料复核工作。
第6条 及时反映占地存在问题,协助解决施工“三通一平”及施工用地等工作。
第7条 积极正确地协调和处理施工、监理、质检及有关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
二、工程质量、进度以及现场管理
第8条 负责所辖标段工程的质量控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范施工,协助上级质量检查,检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及时反映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和工程检验评定会议以及质量事故处理。
第9条 及时反映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参与相关会议解决施工中技术疑难问题。
第10条 参加所辖标段工地例会,在职权范围内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第11条 熟悉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定期组织合同履约检查,对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工作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12条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计划并报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查。
第13条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14条 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报表,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15条 负责所辖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6条 协助管理处安全办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四、工程计量及变更管理
第17条 准确掌握计量规定、标准和要求,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18条 初步审核工程计量报表,审查计量报表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纠正违规的计量内容。
第19条 参与工程变更设计工作,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初步方案;参加工程变更设计会议,记录及整理会议纪要。
第20条 初步审查工程变更设计,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管理处相关部门审批。
第21条 协助管理处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文件的分类、归档。
五、工程档案管理
第22条 编制简报,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及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23条 协助工程档案室按技术挡案和文书档案要求将各种资料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及时移交。
第24条 认真做好所辖标段工程管理工作日记,并督促监理与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图片(或)录像的收集和保存。
第25条 做好管理处文件通知等的上报下达工作,管理处文件材料必须次日前传达到工地,重要文件精神必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集中传达和学习,并向管理处汇报贯切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紧急需要解决问题必须及时书面向上反映。
第26条 督促落实监理、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六、其它
第27条 负责做好所辖标段监理、施工单位的现场考勤工作。
第28条 定期向工程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进展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29条 经常、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现场管理情况,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30条 业主代表不得越权批签有关文件,越权批签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业主代表签署的计量、变更、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必须得到确认方可生效。
第31条 完成管理处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