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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4〕14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8月27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江管理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外江处以“建管合一”的模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实现专业化管理。项目法人组建或任命文件应明确项目法人名称、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按规定列入招标范围的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禁止各承建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建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对转包、违法分包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条:规范监理行为,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由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监理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人数与专业要求必须与监理任务相适应,持证上岗,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做到工程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即“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在建工程须按要求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强化施工质量、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为保证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建设单位审批。
第六条: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上要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三检制”。“三检制”体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全员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方针,是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做到施工班组初检,现场施工员复检,管理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终检,严格保证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没有通过“三检”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坚决令其返工,直至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保证在建工程质量。
第七条: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分阶段认真做好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以及单位工程验收。所有资料整理完毕后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按外江管理处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