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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量化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厅直机关党委《关于修订<四川省水利厅党员积分制管理指导办法( 试行)> 的通知》(川水直党〔2020〕4号)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为重点,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不断强化党员“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和凝聚全处广大党员的力量,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四个外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
三、适用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共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委员会的所有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是在新形势、新时代下,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岗位职责和本职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标准、设定分值,以一年为积分周期,对党员履职尽责和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次年重新计算。
总分100分,由基础分(80分)和加分(不超过20分)构成。最低不低于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一)基础分。包括“四讲四有”四项内容,每项20分,满分80分,采取到扣分的方式,最低不低于0分。基础分项目是对每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党员“四讲四有”履行情况。各党支部要参照《分值设定参考标准》(附件1),减分项一般不超过5条。
(二)加分。合计不超过20分。主要是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主动作为、有突出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进行加分,不得将基础分得分项列入或变相列入加分标准。各党支部要参照《分值设定参考标准》(附件1),结合支部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内容具体、可操作的加分标准内容,既要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履行职责,也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加分项一般不超过5条。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
各党支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可对附件1中的加分项进行细化。各党支部的具体实施方案,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处党委备案。
(二)确定记录员
各党支部要确定支部内一名正式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原则上由组织委员或组织员担任),并报处党委备案。
(三)申报评分
每季度末,党员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附件2),主动向所在支部申报加分;支部对党员加分申报进行审核,并结合党员日常表现确定是否需要减分,汇总积分和减分情况,计算出该党员本季度总分,反馈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本支部申请复议,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通报公示
每季度末(发生申诉、复议情况的可延至次季度初),党支部要将支部所有党员积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公示表》(附件3),并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并报处党委备案。
(五)年底汇总
每年末,积分记录员要将每名党员季度积分汇总,取平均值,作为该名党员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管理台账》(附件4)。
六、结果运用
(一)各党支部要在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后,于次年1月底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要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民主评议确定等次要遵照以下原则:
①年度积分≥90分,且基础分未扣分的,可评定为“优秀”(各支部结合实际确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3);
②年度积分≥80分,且基础分未扣分的,可评定为“合格”;
③年度积分≥80分,但基础分有扣分的;或60分≤年度积分<80分的,应评定为“基本合格”;
④年度积分<60分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三)按分值高低排序,优先推荐积分靠前的党员参加年度学习培训、示范岗命名和各级各类评先选优。
(四)对经评定为“优秀”等且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决定比例,在支部留存党费中适当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五)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部书记和支委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帮助教育整改。对经教育帮助仍不服从安排、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党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被评为“基本合格”的或年度积分均值低于80分的预备党员,不得按期转正,需延长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已延长预备期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被评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违纪违法的,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整改提升前支部书记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党支部在年度内出现2次党员申诉、复议情形或同时出现2名以上党员申诉、复议情形的,处党委要对支部书记和支委进行谈话,支部书记要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中进行情况说明。
(七)党支部书记切实按照“两当两抓”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建工作主体职责落实不好,年度党建考核排名靠后,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评先推优。本支部所属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党支部书记要对其谈心,处党委要对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支部书记要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中进行情况说明。
七、相关要求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党建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处建设坚强有力党员队伍的重要路径,处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职责任务。处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积分制管理工作,把推进积分制管理工作与推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从严管理党员紧密结合起来;处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党员积分制管理,示范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各党支部要结合所在单位(部门)职能职责,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职责的党员细化制定标准、设置分值,确保积分管理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
(二)细化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以“四讲四有”为基准,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不在组织、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起作用”的问题,教育党员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处党委要以单位职能为依托,结合实际制定相对统一的积分标准、操作程序、加减分值、奖惩措施等,得分项按附件1相对统一。各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各自单位(部门)职能,因岗制宜、因责制宜细化积分标准,做到党员认同,确保每个加减分项有用、管用、实用。
(三)强化分类指导。处领导班子成员均应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其所在党支部要结合领导干部所担负的不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加分和减分标准。处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汇总台账、积分公示情况的抽查和指导。各党支部要以支部党员为主体,引导党员主动参与积分管理,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意识,有效激发党员内生动力。
(四)加强结果运用。处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标“四讲四有”,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将党员日常积分与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的制度机制,严格管理、逗硬考核,将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选优、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并与党员所在党支部及支部书记评先选优、奖励惩处挂钩,充分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敢于亮“红灯”、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敢于给“黄牌”,及时帮助教育和转化提升;对在管理中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要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给予组织处理。
(五)经常交流经验。处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注重把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发现、总结的经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并大力推广应用,切实落实到支部、落实到党员,真正发挥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附件:1.分值设定参考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3.党员积分公示表
4.党员积分管理台账
附件1
分值设定参考标准
项目 |
得分项 |
减分项 |
加分项 (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列入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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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 有信念 (20分 |
1. 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治蜀兴川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把省委、厅党组和管理处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转化为狠抓落实的具体行动。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1.党员无故缺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的组织生活,每次减1分。 2.党员不按期交纳党费,每次减1分。 3.党员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每次减1分。 4.党员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视处分轻重情况减2-5分。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有成果的加1-5分。 |
主要依据:①学习理论成果在上级交流或在媒体、刊物上发表可加分;②运用学习成果推进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可加分。 |
讲规矩 有纪律 (20分 |
1.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2.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活动,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内容。 3.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
2.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表现突出且反映较好的加1-5分。 |
主要依据:①为基层、群众和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可加分;②参加志愿服务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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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德 有品行 (20分) |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牢固树立正确人生观,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 3.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 4.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
3.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作为的加1-5分。 |
主要依据:①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可加分;②主动参加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可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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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奉献 有作为 (20分 |
1.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2.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走基层”“双报到”和结对互促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积极投身水利脱贫攻坚,参与扶贫工作认真负责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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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色完成工作获得各级表彰或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1-5分。 |
主要依据:①获得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可加分;②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可加分。 |
附件2
党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 年第 季度)
姓名:
加分事项及依据 |
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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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事项及依据 |
减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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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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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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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确认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党支部
党员积分公示表
( 年第 季度)
姓名 |
基础分 |
加分 |
减分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 |
总分 |
党员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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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4
党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
( 年度)
序号 |
姓名 |
第一季度总分 |
第二季度总分 |
第三季度总分 |
第四季度总分 |
是否存在一票否决 |
年度 积分 |
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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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签字:
附件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说明
此次修订主要按照《关于改进省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直工委〔2019〕99号)要求,具体做了如下修订:
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立“一票否决”事项的相关要求,删除了原方案中关于“一票否决”的相关内容。
2.按照工委《指导意见》要求,增加“加分项和减分项一般不超过5条”的要求。
3.在民主评议评定“优秀”等次时,结合历年民主评议相关要求,增加“各支部结合实际确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3”。
4.在评定“基本合格”等次时,为了使表述更严谨,将分值改为60分≤年度积分<80分。
5.按照工委《指导意见》要求,在“被评为“基本合格”的预备党员,不得按期转正”一条,增加“或年度积分均值低于80分的”要求。
6.按照工委《指导意见》要求,在结果运用中增加一条:“党员违纪违法的,所在党支部纳入后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
7.在结果运用中删除关于党支部积分排名的相关表述,工委《指导意见》对支部积分排名未作要求,结合实际操作来看,支部间排名由于评分标准不一没有横向可比性,故予删除。
8.针对附件1,参照工委《指导意见》,为了更简洁易操作,将基础分标准和加分标准合并为一张表格,将减分项精简为4条,加分项也精简为4条,特别增加“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列入加分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