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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管理站、三合堰电站、梅花电站、岩堰电站: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7年9月13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财务收支统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处财务收支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集中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处机关、外江处第一管理站、第二管理站、第三管理站、第四管理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三合堰电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梅花电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岩堰电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全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部门负责、分级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统一管理指全处全部收入、支出事项、银行账户由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处长对全处收支负总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
第五条 预算控制指全处全部收支项目均纳入预算管理,具体由《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预算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部门负责指负责收入、支出的职能部门(包括经办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收支事项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对收支事项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七条 分级审批指各级审批人根据处班子会通过的授权审批限额,在授权范围内对支出事项进行审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全处收入根据业务类型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农业供水收入、生活供水收入、生态供水收入、工业供水收入、电力生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水利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第九条 财政拨款收入归口部门为:建设办、工程科、离退休科;供水收入归口部门为:管理站、供水科;电力生产销售收入归口部门为:电站;租赁收入归口部门为:综经科;补偿收入归口部门为:管理站、工程科;投资收益归口部门为:财审科;其他收入根据收入项目确定归口部门。
第十条 归口部门应按现行政策,于年初或事项初期对收入合同进行拟订、初审后送财审科、呈处领导签字;在收入事项发生后及时与合同对方进行数量统计,双方核对无误后,提交财审科开具发票(或票据)进行收款。未签订合同的收入,归口部门进行数量统计并核对无误后,提交财审科开具发票(或票据)进行收款。
第十一条 归口部门将收款发票(或票据)交付对方后,应及时跟踪其付款情况。财审科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十二条 收款发票或票据原则上由财审科集中保管、开具。各管理站、电站需领用空白票据现场使用的,应办理领用手续,限期缴回。财审科应定期对票据进行检查:存根合计数与缴款情况是否相符;作废票据是否联次齐全;空白票据是否完整;票据是否连号。
第十三条 收入款项原则上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方式,个别确需收取现金的,经办人应向付款人开具收据,在收取现金后当天缴存至开户银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全处支出根据类型分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设施维修费、场地租赁费用(含土地款、青苗赔偿款)、中介服务费、税费项目、利息费用、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之外)、工程建设支出(包括新建、扩改建、维修养护)、其他费用、暂借款。
第十五条 人员经费归口部门为:人事科、离退休科;设备设施维修费归口部门为:各管理站、电站、办公室;场地租赁费归口部门为:各管理站、电站、综经科;税费项目、利息费用、对外投资归口部门为:财审科;工程建设资金归口部门为:项目部(指挥部)、建设办、工程科;日常公用经费、中介服务费、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暂借款归口部门为实际业务发生部门。
第十六条 经办部门发生款项支出时,原则上在一周内履行报账支付手续。根据费用类别填列相应付款凭单:费用报销单、其他应付单、付款申请单及工程款项支付会签单等,清楚写明支出内容,并附完整附件。各支出类型需附件如下:
人员经费:有关文件、工资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社保金(含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及票据、其他与人员经费支出相关的票据。
日常公用经费:经批复的支出请示、发票、入库验收单、其他能佐证费用发生真实性、合规性的资料。
设备设施维修费:中标通知、合同、经批复的维修请示、验收资料、发票、收款收据。
场地租赁费用:租赁合同、经批复的支付请示、费用计算表、收款人签收单,其他相关资料。
中介服务费:中标通知、合同、发票。
税费项目:会计人员自制税费计算表、税务缴款书。
利息费用:银行计息收费单据。
对外投资:投资批复、会议纪要、投资合同、其他佐证资料。
固定资产:中标通知、合同、到货验收单、发票、收款收据。
工程建设支出:中标通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证书、竣工验收资料(进度款不用)、批复的采购请示、验收单、发票、收款收据。
其他费用:根据费用性质确定。其原则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判断。
暂借款:经批复的借款申请、借款合同、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附件资料不适用的则不需提供。
第十七条 支出报销业务流程分为费用报销业务流程和应付(其他)账款业务流程。
费用报销业务流程:报账人或经办人录入《费用报销单》,保存打印,并粘贴原始票据,粘贴好后一并将纸质《费用报销单》提交给部门负责人签阅,而后交给报账专员或会计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账专员或会计扫描上传该纸质《费用报销单》及原始票据,按照《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费用支出授权审批权限》提交给相应处领导进行审批,出纳根据已审批的《费用报销单》进行支付。
应付(其他)账款业务流程:报账人或经办人录入《付款申请单》,保存打印,如有发票则粘贴发票后交给报账专员或会计进行审核,如无发票,则不粘贴。审核无误后扫描上传该纸质《付款申请单》并根据劳用支出授权审批权限提交给相应处领导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经审批流审核通过后,由出纳进行支付。
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同时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外江函〔2014〕167号)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类支出(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能跨年报销。各部门、管理站、电站应在12月25日前清理完毕当年支出,履行报账手续。
第十九条 财审科根据手续完整的付款凭单办理支付手续。金额超过1000元的款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全处实行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全部银行账户由财审科统一管理、核算。各管理站原则上不再设立对公账户,其收、支根据情况通过外江处、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江分公司的账户进行;电站保留现有对公账户,由财审科管理。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实行票、印分管,印、印分管,分级权限管理。
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由专人保管,使用销号记录进行逐笔登记。保管支票的人不兼管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中财务专用章由财审科指定专人保管,私人名章由名章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
银行网银U盾实行分级权限管理:出纳人员负责制单、会计负责一级审核、财审科负责人负责终级审核。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数量,未经处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立新账户。
第六章 统一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管理站、电站实行备用金制。根据业务量各站分别核定1-2万备用金,用于各站日常经费开支。备用金由各站指定报账专员进行管理,发生备用金支出应及时报账、补足。报账专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不用时可存放至银行卡(折)中,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及私借。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财审科设置财务大厅,指定专人负责本处、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江分公司、各管理站、各电站财务工作(收支单据审核、账务核算、报表编制、发票开具、税收事项等)。各站不再设置会计、出纳岗位,设置一名报账专员,负责本站单据合规性审核及收、支单据的收集、传递工作。报账专员应与财审科指定会计做好单据交接登记工作,防止遗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支出管理中涉及采购管理的按照《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对外投资的按照《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外江管理处费用支出授权审批权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