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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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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0〕89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济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处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水利厅直属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四川省水利厅直属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处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内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独立客观地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内部审计工作,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内部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重点,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内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单位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观念,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促进单位依法组织收入,合理有效分配资金。每年由财务科组织的对处属各单位的财务目标承包结算应当邀请审计科参加,承包合同、结算分配表应当抄送审计科,审计科以此为依据开展审计并进行评价。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管理处的财务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于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于处自筹资金且投资不超过10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审计科负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国家投资项目及超过100万元的自筹资金项目按水利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向审计科提出竣工审计申请,并提交相关工程建设资料和财务资料。审计科根据工程规模和重要性来决定是否进行造价审计,造价审计应当聘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来完成。在审计终结后,及时提出审计报告,经处领导审定后正式下达给项目管理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凡由管理处任命或委派的处属各管理站、电站、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调离、晋升、免职、辞职等前均应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间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任职期间经营业绩和效益情况;债权、债务;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各类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处领导审定后正式下达给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并装入被审计人的个人档案。
(四)积极开展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外江处内部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应当积极探索并努力开展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审计,定期对我处制定的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活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未雨绸缪,将可预见的风险及时进行化解。
(五)围绕单位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处实际,选择领导和群众关注的、对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有重要影响的,及在审计活动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三、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审计结果落实
审计、监察、财务、人事、工程、灌溉、综经及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加强工作配合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时,应当检查以前年度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屡查屡犯的,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审计,并可给予罚款、没收违规收入、通报批评等处罚,直至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负责人做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