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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4〕167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我处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务管理职责
1、财经科要建立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单位、部门、人员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职责,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保证水利建设资金的安全完整。
2、要健全工程项目内部约束机制,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由财经科统一安排会计、出纳。会计、出纳应按照票据与印鉴分管制各负其责,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出入库制度及清查盘点制度,采购、验收(保管)等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
4、项目建设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挪用,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脱离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5、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必须积极参与项目评估、概预算审查、经济合同拟定以及竣工验收等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程及物资采购达到法定限额的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比选等方式。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项目必须配备熟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人员从事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核算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到科目设置级次清晰、科学合理、单工程核算。
3、对已具备竣工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8)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三、账户管理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要实行“分类分项管理和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专账(项)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
2、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在银行开设专户,其他资金不得与之混用。
四、资金管理要求
1、水利建设项目要按照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督促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严格按照水利建设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2、建立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工程建设开支经费必须经处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3、工程款预付、进度款及结算:①预付工程款:首次拨付工程款金额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若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就不必支付。预付工程款的发票可以为收据,施工方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预付款同意支付会签单》,交会计审查后予以办理。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月(季)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单位按工程实施进度,提供资金支付证书,并且证书上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负责人员签字并盖章。每月(季)给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并扣除约定比例的质保金。施工方必须按进度款全额出具正式发票,并且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进度款同意支付会签单》,交会计审查后予以办理。③工程款结算: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工程内容按规定计量,结算凭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单位复核提出意见,业主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管工程项目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必须经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审定后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价。财务按结算价办理工程款项支付,施工方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同意支付会签单》,交会计审查后予以办理。
4、支付水泥、管材等工程物资款,必须附物资采购合同,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附中标通知书、物资验收单及正式发票,经办人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同意支付会签单》,交会计审查后予以办理。
5、支付设备款,必须附审批的设计文件、中标通知书、设备采购合同、验收单及正式发票,经办人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同意支付会签单》,交会计审查后予以办理。
6、“独立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合同费、临时设施费等业主开支的款项),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其中:
(1)业务费的报销。业务开支经费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由基建会计控制)。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且盖章有效,所发生的每一笔业务的票据必须由同一个商家出具。报销人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业务费报销单》,附上发票交会计审查后办理。
(2)会议费的报销。因工作需要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事前由承办会议的部门提出申请(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拟讨论事项等内容),报办公室审查,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处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会后由承办部门按会议费报销的相关规定,附上领导批件或会议纪要及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具体经办人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会议费报销单》,交会计审查后办理。
(3)车辆费用的报销。项目部工作用车的费用,应根据与出借(租)车辆方签订的协议,经处领导同意后,将工程建设用车辆的相关费用报入。
(4)人员工资及差旅费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出差的,按管理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发放时应根据工作人员考勤表造册。
(5)因工作需要开支办公经费的报销。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处长审批。
(6)、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协调工程事宜。事前由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含开支预算),经财经科科长或副科长签字审核后,报处长批准。
(7)支付征地费用,必须附土地征用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票据,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意见。
以上(3)、(4)、(5)、(6)、(7)类费用的报销,经办人均须填列《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正规发票,交会计审查后办理。
报销的各类经费,其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杜绝任何白条报销。经财务审核凡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纠正或不予报销。
附件:
1、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预付款同意支付会签单
2、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进度款同意支付会签单
3、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同意支付会签单
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同意支付会签单
5、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同意支付会签单
6、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业务费报销单
7、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会议费报销单
8、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专项工程项目费用报销单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