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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发〔2014〕16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管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分配关系,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上杜绝漏洞和违规,充分发挥财务工作“服务经营参与决策”的作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及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1、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2、全处统一执行水利部、财政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各电站按季报送财务报表;各管理站按月报送会计报表,由财经科进行审核。季度报表总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收入及成本利润表、应收应付款明细表、人员及经费开支状况表、制造费用明细表。
3、会计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1)全处财务管理由处长负全权责任,分管财务处领导负具体责任。财经科负责人负责具体财务工作。各站站长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具体责任。
(2)管理处设置财务与经济管理科,科内设立部门预算会计、机关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统计及出纳岗位,负责全处财务管理工作及机关日常财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正确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组织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产发展;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全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
(3)各管理站和电站均设立财务管理股(室),分设专职会计、出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财务工作。
(4)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电算化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在此岗位上工作。基层财会人员不得无故撤换,凡任免、调换财会人员应征询处财务管理部门意见,对不合理的任免、调换财务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干预,提请人事部门处理。财会人员调换,调职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在离职前15日内办理完移交清册,由管理处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领导按移交程序验证监交,接职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接交手续。
(5)财会人员业务上向处财经科负责,应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无故意隐瞒收支。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财会人员因坚持原则遭受打击报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6)鼓励财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的,管理处可根据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工作聘任相应的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待遇。
(7)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不及时处理账务、虚列成本、隐瞒收支、乱摊、乱挤成本、设账外账、“小金库”,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和规范化办理会计业务的,一经发现,按《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4、会计账务处理:
(1)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会计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按照水管单位会计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凡不属于成本费用开支的,一律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报销;属于固定资产的,如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修建的工程均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凡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大小写不符、章证不齐、领导签字不全或签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须更正后方可报销。
(3)会计人员审核并填制付款凭单,要审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出纳人员按会计审核的单据复核后方可付款。
(4)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支业务的办理,负责保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负责保管收款收据(有专人管理银行账户的由专人负责管理银行记账和转账支票)。会计保管记账凭证和档案,印章由会计、出纳人员分管。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的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得公款私存。现金开支的范围,一般只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各种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个人劳务报酬、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凡国家规定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均应开转账支票,由银行转账或汇款结算。现金支票存根由领款人签章,会同发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不得散失、废弃。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严禁会计兼管现金。出纳人员付出现金时,必须先由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出纳复核,按核定数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出纳收付现金必须当天序时逐笔记账,当日结出余额,并与实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账外保留现金。出纳必须每月按旬向会计报现金收支账,并当面点清现金,账实相符后,相互在现金报单上签章。会计收到出纳报出的现金账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账簿。会计与出纳要随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银行结算制度》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事宜,经常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提供,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出,应序时逐笔登记入账,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清楚。银行所留印鉴印章要分管,不能一人管理全部印鉴。银行处罚的一切违规罚款,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一律不准报销。每月记账凭证装订成册时必须附上出纳现金收支报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存款对账单。
(6)严禁设立账外账,一个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由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人员必须按月、季、年分别向处财经科报送会计报表,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7)会计、出纳有互相要求对账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核对账务,处财经科有随时抽查各部门会计、出纳账务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
(8)各单位、各部门凡个人因公向财务借用公款的会计人员必须入账,进行账务管理,归还后开收据给借款人,以体现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严禁出纳长期保管借据而虚增现金库存,失去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各单位任何人不准以私人名字在银行存入公款,各单位不准开设多个账户。全处所有开设的账户,必须报财经科存档、备案。
(9)票据管理:凡我处会计机构一律在处领取统一收据,并登记票号,不得任意购买不合规定的现金收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作废的必须附上收据联,否则视为已收到款,谁开出由谁负责交回款项。旧有存根由各机构自行保管,处财经科有权进行随时检查。
二、财务报销审核签字规定
1、各管理站、电站在核定的指标内,有明文规定报销标准的,由各站行政主要领导签字报销,凡增加项目必须经书面请示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机关各项费用报销办法:
(1)有明文规定报销标准的,由财经科按规定审核签字手续齐备后报销。
(2)业务接待费按管理处的规定严格控制,报销400元以下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处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400元以上经分管财务处领导审批、处长签字批准后报销。
业务接待费报销的承办单位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月底汇总,办公室主任初步审核,处长批准后在财经科报销,财经科一律不准报销零星业务接待费开支。
(3)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
离休干部医药、住院费由离退科审核登记,分管处领导批准报销。离退科要形成一套档案、备查。
(4)职工培训取得学历证书在劳人科审核登记,按处相关政策经处长批准领取奖励。
(5)办公费、维修费、报刊杂志费在每年核准费用中,由办公室办理,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处领导批准报销;1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处领导审批、处长批准后报销。
(6)出差费用要严格控制,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出差审批单,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7)科技图书、阅览室图书,在控制数内执行,各科室业务书在业务费中列支,1000元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处领导审批、处长批准后报支。
(8)驾驶人员的油耗,过桥过路费,由调度员审核、登记、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销。车辆维修费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2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报销;2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应先书面报经处行办、安办审核,经分管领导和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9)工程岁修改造、发电站大修,必须先有预算,经处批准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报送决算报表,并附上有效凭据,经有关科室会同财经科审核和签字后方可列入当年成本,进行报销,跨年的进入下年成本。
(10)其他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处领导批准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处领导和处长批准报销。
3、会计人员要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财务人员对各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及时监督,单位对内、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文件,须交一份给财经科(股、室)存档,并对整个环节进行核算监督,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必须有法人授权,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类文件须交监察审计科备案。
4、处每年12月根据《外江管理处奖励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对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及绩效评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