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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4〕159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结合我处工程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科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维修养护计划,委托设计单位设计,上报省农水局审批,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择优选择专门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且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队伍以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管理处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维修养护相关合同,合同使用标准合同文件范本,有关维修养护质量、进度、资金拨付、保修、双方的责任、义务等条款齐全。工程完工后处工程科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完工结算。
二、财经科对维修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人管理。根据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制度、合同及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支付工程款。维修养护资金全部用于维修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匹配资金足额到位。
三、监审科负责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
抄送:处领导。
外江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