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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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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属各站、机关各科室: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经处长办公会2016年8月22日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6年8月23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

 

我处在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的时候选择了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岗位设置方案,总岗位数为249个,专业技术岗位占60%,管理岗位占18%,工勤岗位占22%。工勤岗位设置总数为56个(其中技师岗位2个,高级工岗位12个,中级工岗位35个,初级工岗位7个),目前全处有在岗技术工人116人(其中有技师2人,高级工69人,中级工42人,初级工3人),工勤岗位与技术工人人数矛盾突出,现行政策无法解决。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内聘是指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在我处在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中选聘“内聘技师”、“内聘高级工”、“内聘中级工”,内聘后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执行:内聘技师1.29、内聘高级工1.19、内聘中级工1.09。

2、申请内聘技术工人基本条件为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综合计分为参考,通过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后进行选聘。

4、原则上以现聘技术等级逐级申请内聘。内聘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内聘上一等级。

二、综合计分法

综合计分为工龄、任职年限、学历、奖励、年度考核五项计分之和。

1、工龄计分

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1年计1分。

2、任职年限计分

技术工人的任职年限为现工勤技术等级聘任年限,1年计1分。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年限,1年加2分。

以上两项计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按实年计算,不满1年按月计。

3、学历计分

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大学本科(有学士学位)以上计8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6分,专科计4分,中专、中技、高中计2分。

4、奖励计分

在现任技术等级期内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一次计20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一次计12分,获得厅级奖励的一次计8分,获得处级奖励的一次计4分。

5、年度考核计分

近五年年度考核中一次优秀计2分。

三、程序

1、确定内聘技术工人控制名额以现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总人数为基础,按我处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比例3:4:3确定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岗位数,减去上级核定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岗位数,即为内聘技师、内聘高级工、内聘中级工控制名额上限。我处内聘技师控制名额上限为32名,内聘高级工控制名额上限为33名,内聘中级工控制名额上限为3名。

处班子根据每年申请内聘技术工人的情况确定当年使用名额数。

2、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技术工人内聘申请表》(附后),由所在科(室)、站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

3、计算综合得分。人事科按综合计分法计算申请人得分,本人签字确认。

4、召开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

6、处长办公会审定。

7、印发内聘文件。

四、其他

1、内聘技术工人仅在岗时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2、内聘期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取消内聘资格。

3、严肃内聘纪律。在内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请人弄虚作假,其内聘结果无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5、本办法从发之日起执行,由人科负责解释。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聘技术等级及时间


现工作岗位



政治面貌


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取得时间


申请内聘技术岗位等级



个人申请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获奖情况(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所在科(室)站

评议意见

 

 

 

 

 

 

 

 

 

 

 

 

 

                                               年     月    日

综合计分

(人事科计算,本人签字确认)

工龄计分

学历计分

年度考核计分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任职年限计分

奖励计分

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