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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处属各站、处机关各科室: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经处长办公会2016年8月22日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6年8月23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管理办法(试行)
我处在2010年岗位设置管理的时候选择了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岗位设置方案,总岗位数为249个,专业技术岗位占60%,管理岗位占18%,工勤岗位占22%。工勤岗位设置总数为56个(其中技师岗位2个,高级工岗位12个,中级工岗位35个,初级工岗位7个),目前全处有在岗技术工人116人(其中有技师2人,高级工69人,中级工42人,初级工3人),工勤岗位与技术工人人数矛盾突出,现行政策无法解决。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内聘是指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在我处在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中选聘“内聘技师”、“内聘高级工”、“内聘中级工”,内聘后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执行:内聘技师1.29、内聘高级工1.19、内聘中级工1.09。
2、申请内聘技术工人基本条件为聘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综合计分为参考,通过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后进行选聘。
4、原则上以现聘技术等级逐级申请内聘。内聘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内聘上一等级。
二、综合计分法
综合计分为工龄、任职年限、学历、奖励、年度考核五项计分之和。
1、工龄计分
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1年计1分。
2、任职年限计分
技术工人的任职年限为现工勤技术等级聘任年限,1年计1分。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年限,1年加2分。
以上两项计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按实年计算,不满1年按月计。
3、学历计分
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大学本科(有学士学位)以上计8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6分,专科计4分,中专、中技、高中计2分。
4、奖励计分
在现任技术等级期内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一次计20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一次计12分,获得厅级奖励的一次计8分,获得处级奖励的一次计4分。
5、年度考核计分
近五年年度考核中一次优秀计2分。
三、程序
1、确定内聘技术工人控制名额。以现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总人数为基础,按我处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比例3:4:3确定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岗位数,减去上级核定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岗位数,即为内聘技师、内聘高级工、内聘中级工控制名额上限。我处内聘技师控制名额上限为32名,内聘高级工控制名额上限为33名,内聘中级工控制名额上限为3名。
处班子根据每年申请内聘技术工人的情况确定当年使用名额数。
2、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技术工人内聘申请表》(附后),由所在科(室)、站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
3、计算综合得分。人事科按综合计分法计算申请人得分,本人签字确认。
4、召开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
6、处长办公会审定。
7、印发内聘文件。
四、其他
1、内聘技术工人仅在岗时享受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其他工资待遇不变。
2、内聘期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取消内聘资格。
3、严肃内聘纪律。在内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请人弄虚作假,其内聘结果无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5、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技术工人内聘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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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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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现聘技术等级及时间 |
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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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取得时间 |
申请内聘技术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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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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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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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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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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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站 评议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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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分 (人事科计算,本人签字确认) |
工龄计分 |
学历计分 |
年度考核计分 |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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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计分 |
奖励计分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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