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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处管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9年5月28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处处管公司(电站)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成都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石头堰水电有限公司、崇州合江发电公司等处管公司员工。
二、薪酬组成
1.基本工资:引进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000元/月、大学学历的2500元/月、大专学历的2000元/月、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500元/月。
2.岗位工资:副站长1200元/月;站长助理1000元/月;运行班长800元/月;一般人员300元/月。
3.工龄工资:工龄工资 =(工龄-1)×60元/月,须连续工龄有效。
4.兼职工资:凡兼职《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岗位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外江发〔2016〕11号)中所设岗位,每个岗位200元/月。
5.效益工资:每人每月预发500元,年终根据生产效益确定效益工资总量后考核发放。
三、效益工资发放系数
副站长2.0;站长助理1.7;班长1.5;一般人员1.0。
四、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再购壹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其它
1.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本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