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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0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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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处管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9年5月28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处管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处处管公司(电站)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成都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石头堰水电有限公司、崇州合江发电公司等处管公司员工。

二、薪酬组成

1.基本工资:引进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000元/月、大学学历的2500元/月、大专学历的2000元/月、中专及以下学历的1500元/月。

2.岗位工资:副站长1200元/月;站长助理1000元/月;运行班长800元/月;一般人员300元/月。

3.工龄工资:工龄工资 =(工龄-1)×60元/月,须连续工龄有效。

4.兼职工资:凡兼职《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岗位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外江发〔2016〕11号)中所设岗位,每个岗位200元/月。

5.效益工资:每人每月预发500元,年终根据生产效益确定效益工资总量后考核发放。

三、效益工资发放系数

副站长2.0;站长助理1.7;班长1.5;一般人员1.0。

四、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再购壹份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其它

1.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本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