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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4〕126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7月17日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
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处属各科(室)、站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
第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人事劳动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处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全处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 各职能科室和水管站、电站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本部门相关的职工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如: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财务与经济管理科负责全处财务、统计岗位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处工程技术方面与全处渠闸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供水经营管理科配合);电力经营管理科负责全处电力生产岗位安全、技能培训、考核;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处行政办公、公文写作方面的培训、考核;水政大队负责水政人员的水政业务培训、考核;监察审计科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的业务培训、考核;各水管站、电站负责本站职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各科(室)、站应将培训、考核情况及时报人事劳动教育科备案。
第三章 分类与要求
第六条 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职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
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后期岗位资格的认定培训。
第七条 在职学历教育。在职学历教育是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层次的职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的职工依据相关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以会代训。指职工参加的各级部门举办的与业务技能有关的培训会议。
第四章 管理和实施
第九条 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紧密围绕单位工作性质和发展目标,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制定。
第十条 每年初,各科(室)、站根据工作要求和职工培训需求提出本年度培训申请,报人事劳动教育科。人事劳动教育科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调整,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各部门本年度培训计划,报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依据本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安排培训的,部门应提前写出书面培训计划变更申请,报人事劳动教育科审核。
第十二条 外出参加培训的职工需先到人事劳动教育科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其学习总结、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学员学籍卡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处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培训的,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差旅费按单位有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晋升职称、技术等级的相关培训、考试费用自理,培训时间和考试时间按出勤对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