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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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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2〕136 号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的管理,便于统筹安排,督查工作,结合我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本地1天以上,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向厅报告,同时告知处行政办公室。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或说明情况,并告知处行政办公室。内容包括: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三、科、站级正职领导外出,要向主要领导请假;主要领导外出时,要向值班处领导请假。


四、科、站级副职领导外出,除向本单位、本部门正职领导说明情况外,要向分管处领导请假。


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关于贯彻落实省水利厅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外江〔20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