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提高学历奖励经费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4-11-06 11:35 打印
外江人教〔2010〕37号
处属各单位: 为鼓励职工积极参加成人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增强岗位技能,促进管理处各项目标任务高效圆满地完成。经研究,对给予取得国家认可的各种毕业证书的我处职工的奖励经费调整如下:
中专:人民币1000元; 大专:人民币2000元; 本科:人民币3000元; 研究生:人民币4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