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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江函〔2014〕2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内部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处内部科、室、站之间借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处党委会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管理处各科室站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本科室站人员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在征得被借用单位、分管处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后向其他科、室、站借用人员,并到人教科备案。
二、借用人员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被借用单位负责。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和其他责任事故由借用单位负责。
三、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借用期满,回原单位上班。如确需继续借用,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四、本规定适用于借用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情况。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