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外江管理处欢迎您!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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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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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区基本情况

外江灌区是都江堰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成都平原的西部,幅员面积1316平方公里,辖成都市的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大邑县、新津县、双流区、温江区七个市(县、区)的部分地区。灌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均气温16.2度,年均降雨量1015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约占全年的79%左右,冬春少雨。灌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蔬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调整,传统农业产值比重逐年下降。1983年“三查三定”灌区有效灌面为115.75万亩,加入5%自留地后有效灌面为121.54万亩;2006年,邛崃市新增1.45万亩灌面,有效灌面变为122.99万亩。2011年水利普查面积101.8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2.66万亩,非耕地和园林草地面积9.23万亩)。

2.水资源和供水管理

外江灌区主要水源是从都江堰渠首引用的岷江径流,补充水源有灌区边沿溪河径流、区间径流及地下水。外江灌区从岷江径流年均引水量16亿方左右;补充水源年引水量5亿方左右。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灌区供水由单一的农业供水发展到生活供水、生产供水和生态环境供水。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供水观念正从传统的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定需,水量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供水管理从2002年起逐步实行计划用水、合同供水。

3.灌区工程管理

外江灌区有主要干渠4条,分别是沙沟河、黑石河、西河(省管枢纽、市管河道)和三合堰干渠,总长194.23公里;有设计灌面5万亩以上的分干渠5条;设计灌面1万亩至5万亩的支渠31条,1千亩至1万亩的斗渠39条,1千亩以下渠道164条。目前有大型水闸1座、中型水闸14座、小型水闸71座。灌区渠系分布有已建成水电站73座,总装机7.69万KW。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我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干渠、分干渠及各支渠分水枢纽等水利工程。

4.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

我处是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的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14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依照《水法》、《防洪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灌区提供工农业生产、群众生活、生态保护等供水服务,同时按职责承担灌区内部分防汛任务。管理处现有13个科室,4个管理站,3个电站,33个管理点。2007年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复我处事业人员编制数额为249人。截至2015年底,全处有职工443人(其中在职职工253人,离退休职工190人),另外还有61名社会化商业化用工。

5.单位经济状况

我处经济收入主要由农业水费、工业水费、生活供水水费、电费及其他收入构成。财务管理实行以收定支,力求收支平衡,维持单位基本正常运行。

农业水费1999年前根据“国务院[65]350号”文件精神每亩征收大米18斤。1999年根据《关于都江堰灌区1999年农业水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字农[1999]44号)精神,其计征办法将原“实物计征,货币结算”办法,改为“以《水利产业政策》为依据,以供水成本为基础,以实物标准按亩(水方)计价,货币缴纳和结算。”灌区收费标准从往年的按18斤大米/亩征收改为每年20元/亩征收,2000年根据“川价字农[2000]55号”文调整为21.20元/亩,2002年根据“川价农[2002]47号”文调整为23.50元/亩,2003年根据“川价农[2003]60号”文调整为28.00元/亩并一直沿用至今,其分配方式为:在扣除代征手续费后,地方水利局57%、都江堰管理局5%、外江管理处38%,都江堰管理局5%由我处代收,年底统一结算。

工业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文件县以上电站按0.011元/度计收、县以下电站按0.009元/度计收。2013年11月省发改委以“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号”对非农供水水费进行了调整,自来水原水价格为0.24元/立方米,工业消耗水价格为0.3元/立方米,工业贯流水价格为0.12元/立方米,环境用水价格为0.13元/立方米,种养殖业用水价格为0.10元/立方米,发电用水价格未作调整。

        我处电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处属三合堰电站、岩堰电站、梅花电站和其他控股、参股电站的发电收入,约占全处总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