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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25 15:1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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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的宣传;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档案的建立。  

2、督促处安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监督处属各站和各处管单位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推广安全技术应用。  

4、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合格情况。

5、监督检查处属各站和各处管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处属各站和各处管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及时按“四不放过”、“五落实”责令整改,并复查。  

7、组织开展全处综合性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参与和配合地方安监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配合地方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处机关内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处属各站内部保卫工作。

11、承办处党政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