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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5-12-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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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政策[2005]118号            签发人:李亚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计划委: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比选文件》)实施以来,做到了规范、公开,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参与方对其中的个别文字有不同理解,为正确理解其含义,现对《比选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明确如下:

  一、关于代理申请书封面及页码

  按照图书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代理申请书封面不应签字和编页码。

  为美化代理申请书,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扉页(又称内封、里封、副封面)。如有扉页,扉页的内容应与封面相同(在申请书正本申请人全称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鲜章],副本可用复印件)。但扉页不标记正副本,也不编页码和签字。

  封二、封三、封四(底)也不需要编页码和签字。

  代理申请书封面及扉页不符合规定格式和上述要求的,应在评比时按细微偏着进行扣分。

  二、关于代理申请书正本按规定逐页编码并签字

  代理申请书的逐页编码(页码)和签字应从封面(扉页)后有内容的一页(即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始。页码排于申请书下方切口一侧,无内容的一面不编页,也不占页码。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页码旁签字。

  三、“代理个数及得分”的分数不求系数

  《比选文件》(公开比选适用)“8.9业绩得分汇总”中的“代理个数及得分”(M),是对代理个数按规定打分后得出的分数,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不像中标金额累计一样求系数。有可能都是10分(满分),有可能都不满10分。

  另外:在《比选文件》(公开比选适用)第 8.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评分表”后增加“得分K3=N(三位评比人打分的平均值)。”

  为增加邀请比选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随机性和扩大比选人随机选择权,在计算机抽取过程中增加如下程序:在“进入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后,由比选人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排序,产生新的随机排序号,由比选人在随机排序号中自主选择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只显示序号),从而产生两家被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附件发送给比选人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抄送:省招监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