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负责中心财务收支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批准的部门预算;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制定并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办理资产配置、处置、使用及基础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经济综合统计和水价等 工作。
(二)负责人职数:处长1名 ,副处长3名。
(三)机构简称:财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