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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01-2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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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日,中         120日,中         1 20日,中 月 20 日,中 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我局再创“全国文明单位”获得成功,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我局再创“全国文明单位”获得成功,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         我局从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后,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在全局实施“素质提升、文化再造、和谐发展”三项行动,特别是在2008年,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相结合,与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不断加快都江堰水利现代化建设以及和谐单位建设,推动我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局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实现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局从 2005 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后,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在全局实施“素质提升、文化再造、和谐发展”三项行动,特别是在 2008 年,把创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相结合,与抗震救灾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全局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不断加快都江堰水利现代化建设以及和谐单位建设,推动我局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我局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实现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创建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