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强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立规执纪,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精业务的高素质都江堰水利党员干部队伍,从政治方向、党内生活、岗位职责、纪律要求、道德修养等方面立规矩、树新风,根据省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局、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的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局下属电站负责同志,中层以上非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政治规矩行为规范。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不一致的言论,言行一致、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
(三)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 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第四条 组织纪律行为规范。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独断专行,不搞特殊化。
(二)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严禁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上下班时间,不脱岗、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看影视、炒股、网购以及看小说等;严肃会议纪律,严禁在参加会议时随便讲话、打瞌睡、离席走动、玩手机等。
第五条 党内生活行为规范。
(一)带头开展学习。加强理论修养,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带头参加各种政治理沦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自觉参加廉政警示教育。
(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三)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思想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四)落实谈心谈话“双向约谈”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要以相互约谈的方式开展谈心交心活动。
第六条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
(三)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四)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五)不准参与各种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严禁私设小金库。
(七)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礼金及土特产品。
(八)不搞迎来送往。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接待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七条 岗位行为规范。
(一)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二)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做到雷厉风行、迅速办理、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处理公务,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要主动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五)执行公务要文明和气,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六)公文处置要及时,来文来函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有条不紊、及时转办交办。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按领导指示 转告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办理。
第八条 公务接待行为规范。
(一)待人热情。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解答、耐心办事、礼貌相送;接待来局反映和咨询有关问题的人员,要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询问问题时要态度和蔼,解答问题时要耐心诚恳,不得训斥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
(二)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办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
(三)接打电话语言规范,亲切和气。接听公务电话,要耐心细致听 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能够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能立即回答的应明确告知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九条 办公环境规范。
(一)注重个人着装和环境卫生,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文件资料和办公设备要摆放有序,不得杂乱无章。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二)遵守公共秩序。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爱惜公共财物,树立环保意识、节约意识,爱护公用设施,节约办公耗材,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一)局党委负责本行为规范的实施。局纪委、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审科、协助局党委抓好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行为规范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负具体责任。
(三)全局党员干部执行本行为规范的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选优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党员干部违反本行为规范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行为规范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二)上级有明文规定的遵照规定执行。
(三)本行为规范未尽事项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行为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