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教育
(一)基本目标
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性修养,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史国史、政策法规、科学文化、水利专业技术和水利经济业务等。
(三)基本方法
1、培训
一是利用各级党校和上级组织的培训班培训党员干部;二是管理局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注重抓好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培训总结四个环节。
2、党课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其他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形式。除外聘教授、专家讲授党课外,管理局党委领导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本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搞好党课教育,要做到: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3、座谈、讨论
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学习专题在党支部范围或者是党小组范围开展座谈、讨论,组织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党委、党支部要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单独教育,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代表组织的个别谈话人要做到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
4、公益活动
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均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寓教于乐,避免庸俗化。
5、自学
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应共同努力抓好党员的自学。党员个人要努力提高加强自学的主观自觉性;党支部要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督促检查。
二、党员管理
(一)原则及要求
员管理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党员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监督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等。
(三)方法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管理局各党支部每月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一次支部活动。要不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党支部工作。要做好记录,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支部活动主题要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并事先通知党员,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我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总结整改。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3、严格目标管理
按照我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目标管理工作。每年年末要进行党支部建设的工作总结。党支部及党员以百分制对支部和个人进行自查评分,局党委对各党支部进行目标考核评分,党支部对支部党员进行目标考核评分。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与安排支部活动经费挂钩。
4、党费收缴和管理
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支部党费管理的要求:一是专人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定期上交。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和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财务手续。局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办每年一次向厅直机关党委和局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由党支部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的发展
党员的发展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党支部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和吸收预备党员阶段及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真正将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内,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都江堰水利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因工作上挂或者下派、学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在相应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局党办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介绍,由党员本人亲自到局党办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
7、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实施教育,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则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后,即停止党籍,其相关材料由党办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