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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8-11 01:0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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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都江堰水利工程网”网站(域名:http://www.dujiangyan.com.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四川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内部)暂行办法》(川水函[2013]72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由局属各部门、灌区各管理处提供,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门户网站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一)违反我国宪法及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信息;

   (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四)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标明密级和注明内部资料的文件、资料,公开选项“不予公开”的公文;

   (五)其他不宜对外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局门户网站实行“统一建设、二级管理”制,局办公室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网站信息审核、监督、管理职责;局保密办为门户网站信息保密审核部门,核定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对外发布;信息中心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主要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各栏目的设置和信息的发布、更新、维护;各部门对各责任栏目进行二级管理,完成责任栏目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

    第五条  门户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及更新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中 “水利要闻”、“灌区要闻”(含首页图片)、局领导、“最新公告”由信息中心负责,“近期关注”、“都江堰动态”、“公文库”由局办负责;“都江堰党建”由党办负责;“安全生产”由安办负责;“建设与管理”由工程科负责;“反腐倡廉”由监审科负责;“行政执法”由水政科负责;其他临时性专题栏目由该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部门信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 根据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上网信息分两类:

A类信息:局重要活动情况、通报重要工程进展以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信息;

B类信息:各部门(灌区各管理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业务进展等信息。

    第七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一办到底”、“分类审签”制度。

信息发布应填写《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签稿笺》(附件2)。A类信息由部门初审,局办公室、保密办复审,局长审签;B类信息由部门初审,局办公室、保密办复审,分管局领导审签。各类信息在审签结束后由局办对信息进行编号备案,留存《审核稿笺》;供稿部门、信息中心分别留存《审核稿笺》复印件。

    第八条  信息审核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否涉及保密事项;

   (三)是否符合全局工作思路和指示要求;

   (四)是否有利于都江堰水利的发展;

   (五)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六)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是否清楚;

   (七)信息格式是否规范、发布分类是否正确等。

    第九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内容发生变更的,供稿部门应及时向局办公室、保密办提出变更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局领导审定,信息中心根据审定结果进行变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出现错误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正。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导致信息发布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个人,应予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局绩效评估相关规定,局办公室、党办、信息中心将按照省水利厅网站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签稿笺

 

 

签发:

 

   主办部门

 

    拟稿人

 

   部门审核

 

   发布栏目

 

   信息类别

A

B

会签:

   信息编号

 

   发布日期

 

 题:

 

  局办

复审意见:

 

    保密办

   复审意见: